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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期 社會服務民營化(2005年01月)

社會服務民營化對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影響——以臺北市社會福利機構為案例分析

福利服務民營化(privatization)政策崛起於1980 年代的新右派福利論述,英美國家採取社會服務民營化政策作為改善福利遞送效率和地方控制的策略,並且有意減少政府在福利資源供應上的角色。在具體的政策上,政府使用更多「契約服務」與「憑證制度」(voucher)在教育、兒童照顧與身心障礙者服務。此外,美國也在制度層次上,以「政府再造」(reinventinggovernment)政策,強調人群服務提供的分權化,創造了對消費者友善的服務與更大程度回應消費者需求之環境。

但是社會服務民營化政策也產生一些負面的政策後果,例如雷根總統削減福利預算,執行社會服務民營化政策,增加許多與非營利組織及營利組織的契約性服務,結果造成服務方案的分裂化(programfragmentation)與服務無效率,都市產生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如藥物濫用、母親與兒童健康照顧不周、貧窮者增加等。由於1980 年代增加了嚴重的社會與健康問題,使社會大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更低。Blomqvist(2004)對於以福利國家自豪的瑞典也提出批評,認為自從1990 年代以來,瑞典因應福利國家危機而引入市場機制,公共部門的福利服務開放給私部門,特別是在健康照顧、初等教育體系與社會服務等領域,私部門供應的部分大量增長。以往不分收入、社會階層與文化背景者之公民,一視同仁的享受國家優質的服務且被稱頌的「人民之家」,現在因為透過此種「消費者選擇」(Consumer choice),而導致社會區隔(social segregation)。瑞典一向所標榜的制度性與普及性的平等主義之福利服務信念,逐漸被民營化與市場導向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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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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