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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期 社會工作與政治(2024年06月)

臺灣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發展歷程及其轉變

  家庭社會學、老人學及長期照顧等領域早期多將家庭成員視為照顧資源(resources),但隨著家庭照顧者的負荷、壓力及福利需求等研究陸續發表與累積,其需求開始被關注與倡議(呂寶靜,2005;陳正芬,2013)。成立於2012年的國際照顧者組織聯盟(International Alliance of Carer Organizations, IACO),即致力於辨識解決家庭照顧者所遭遇的常見挑戰,旨在提高對家庭照顧者需求的認識,並影響各國的政策、計畫與服務(IACO, 2023)。

  擔任IACO 發起國之一的英國,為全世界第一個針對家庭照顧者權益立法的國家。1995年立法通過《照顧者(肯認和服務)法案》(Carers [Recognition & Services] Act),提供家庭照顧者評估(carer assessment),照顧接受者的服務計畫不能侵害家庭照顧者的權益。1999年出版「全國照顧者策略」(Caring about Carers: A National Strategy for Carers),內容表示家庭照顧者訂立專法之目的在於:「協助家庭照顧者,就是在協助那些他們照顧的被照顧者」,並承認當時的家庭照顧者無法獲得適當服務與支持。同年,英國統計部門(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開始統計英國家庭照顧者的照顧經濟價值,570萬名家庭照顧者一年的照顧經濟價值高達340億英鎊(Lloyd, 2000)。2014年通過綜合性法案,即《照顧法案》(Care Act),於2015年生效。對照1995年與20024年版本,《照顧法案》偏向宣示性質的法案,賦予地方政府須為照顧接受者與家庭照顧者雙方提供服務的責任。法律上,家庭照顧者首次享有與他們所照顧的人同等支持的權利,包含:(一)賦予地方政府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促進家庭照顧者福祉的職責;(二)強化家庭照顧者選擇支持服務的選擇,包括直接支付制度(陳正芬, 2022)。美國也於2002年訂定「家庭照顧者支持方案」(National Family Caregiver Support Program, NFCSP),提供家庭照顧者有關社區服務的相關資訊,協助家庭照顧者取得支援性服務,並針對個人規劃諮商與訓練方案等(Johnson, 2007)。張淑卿與陸子初(2019)彙整國際照顧者聯盟的報告,整理各國對照顧者提供的支持策略包括:訂定照顧者專法、提供財務支持、協助工作與照顧安排、退休金制度、喘息服務與資訊提供與訓練等多元策略。視野拉回我國,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服務對象涵蓋照顧接受者與家庭照顧者,並於第九條定義長期照顧服務提供方式包含「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及第13條明列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所需提供的五項服務。家庭照顧者已列為服務對象,非理所當然的照顧資源。政府與服務體系應「看見家庭照顧者」的角色,設計符合需求的家庭照顧者與扶植服務單位為當前重要課題,此發展歷程需政府與服務體系共同努力。

  有鑑於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一創新方案,本文逐一彙整分析歷年來的服務方案演變歷程,提出伴隨方案修正而來的改變並提出建議與展望,讓更多工作者認識並願意加入此一新興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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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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