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期 社會工作與政治(2024年06月)
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政策發展之幾種途徑──以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為例
隨著社會的多元化、自由化與民主化,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已經很難滿足民眾的需求。自1980年代以來,政府不斷透過各種參與和授權機制的建立,打破傳統的公共行政工作模式。由於非營利組織具有公共利益的責任與使命,且在建構更好社會的使命感與願景的策動下,非營利組織透過契約與政府合作、協力完成各種公共服務與公共政策的趨勢已然成形,甚至成為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的主流。
但如上所述,非營利組織在契約關係與組織自身使命的雙重關係下,如何扮演公共利益的倡導者與守護者,尤其對沒有任何加入任何團體的弱勢族群來說,非營利組織在政策過程中的積極參與,方能更有助於其權益、福祉的保障與需求的表達,進而促成社會公義。
然而,欲執行、實現上述使命、願景,並非僅靠志願人力或憑藉組織熱忱即可,誠如馮燕(2001)指出,非營利組織部門因有先天的資源困境,和志願者與捐助者個人的公益目標偏好,故亦存在「志願服務失靈」的缺失。因此在發展過程中,仍需有足夠的各種社會資源,和政府及企業部門的良性互動關係,方能維持非營利組織的正式組織結構健全發展,更能透過分工合作以達成公益使命。非營利組織經由與其他部門的互動,可以獲得所需資源,藉以實現公益使命。尤其與政府部門互動過程,包含政府制定的法律規範,執行監督管理功能,或提供財務資源、合作互補等,都密切關係到非營利組織發展。基於上述,本文想一探「關於非營利組織實踐願景的過程,除了提供直接服務外,如何透過參與外部政治議題,影響政策制定、爭取資源和倡導權益」。以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的經驗分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