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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期 社會工作與政治(2024年06月)

社會工作與民主的距離—由親到疏?

  保持社交距離是COVID-19疫情期間最重要的安全政策,在疫情期間為了確保彼此的健康,人與人之間確實需要保持適當的距離。但是在疫情穩定之後,若我們還在堅守社交距離,反而容易造成人與人的疏離。「距離」的概念不僅是有空間的意涵,也具有社會與心理的意義。社會工作專業向來強調「關係」的重要性,良好的專業關係不僅需要社會工作者和服務對象在空間上的親近,也需要彼此的相互認可(recognition),這就是所謂「親身臨在的關懷」(embodied care)。當代社會工作實務中,我們似乎很少論及民主與社會工作的關係,不知是民主與社會工作理所當然應該融合在一起,而分不出彼此之間的距離,還是民主與社會工作的距離本來就非常疏遠而讓人忽略其關係的存在?所以,到底社會工作與民主的距離關係是親近,還是疏遠呢?

  「民主」是日常「耳熟」未必「能詳」的語彙,一般民眾對「民主」可能有各種不同的解讀。不少政治人物在談及兩岸關係時,總是很自傲的說:「臺灣是個民主國家」。此話聽起來沒錯,但終究還是要問到底甚麼是「民主」?以前有政治人物經常講「民主就是人民做頭家」,但是這麼多年來人民何時做過「頭家」?選舉投票也不過是幾十秒的瞬間,票選之後人民又能做甚麼主?民意代表到底是代表民意還是黨意?而且臺灣也缺乏選賢與能的「選舉」,因多數的候選人都宣稱自己是投入「選戰」,而且是不惜任何手段想要戰勝對方的割喉戰,當然就談不上選出「才德兼備」賢能之人。

  在志願服務的領導訓練中有一門課是「民主素養與志工團體」,在講授這門課的開始,我經常詢問志工們「臺灣是個民主社會嗎?」我經常接收到的回應是「臺灣太民主了」。剛開始對這樣的回應有點不解,因為在我的認知中,並不存在「太民主」的社會,只有不夠民主的社會。很快的理解到一般民眾從媒體和日常經驗中感受到的其實是「不夠民主」的弊端,因為在政黨惡鬥的過程中,恣意攻訐政敵,養網軍製造社會仇恨對立;美其名是捍衛權利,卻不遵守法治,讓無辜的百姓受到傷害。這種種政治和經濟力量造成社會的沉淪,在一般民眾的眼中自然就是「太民主、太自由」。

  民眾所謂的「太民主、太自由」其實正是反映這個社會缺乏民主素養,民主並非只有選舉和法治制度,更是一種尊重他人尊嚴和願意為他人承擔責任的價值信仰。割喉式的選戰、網軍製造的仇恨、因芝麻小事的街頭對嗆、細小衝突造成的群架鬥毆和社會失序對無辜民眾的傷害等,這只是證明這個社會缺乏民主素養,這個國家還不夠民主。2024年的立委選舉,部分縣市選區出現單一政黨獲得絕大多數或全部席次,政黨因此而沾沾自喜,卻忽視了這是民主的倒退,這和美國少數選區由單一政黨長期獨霸的現象一樣,單一政黨又如何代表多元的民意,因此有政治學者已經指出這就是代議式民主政治的衰退。再加上1990年代以後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興起,加速了社會不平等,使得少數經濟與政治精英壟斷了決策權,一般民眾與弱勢族群在決策過程中被排除,因此加速了民主的式微(Amin, 2003; Barber, 2004; Brown, 2015)。俄國勞工領袖米哈爾‧托姆斯基(Mikhail Tomsky, 1880-1936)的一句警語:「一個政黨獲得權力之後,其他人都淪為階下囚」,這意味著威權主義是所有政黨的原罪,倒是值得深思。處於代議式民主和新自由主義造成民主倒退的時代,雖然已經具備了選舉和法治制度之「淺薄民主」(thin democracy),更須要我們共同努力追求參與式的「堅實民主」(strong democracy)(Barber, 2004)。就如同亞當斯(Jane Addams, 1860-1935)所言:「唯有更加民主,才能矯正民主的弊端」(Addams, 1902/2002)。

  或許我們自認為生活在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裡,而將民主視為理所當然;或許我們都身染「自由主義的病毒」(liberal virus),認為市場競爭和社會不公是經濟成長必要的邪惡(Amin, 2003),因此在社會工作教育和實務過程中甚少討論民主的實踐。即使是2009年12月《社區發展季刊》第128期的主題是「司法與社會福利」,該期的社論標題是〈維護人權 促進民主發展實踐社會工作使命〉,其破題指出「人權保障是民主社會的根本」。這確實符合主流自由主義的民主論述,當代社會工作以「人權」和「權利」的概念取代了民主,但缺乏對民主理念加以詮釋。2022年6月《社區發展季刊》第178期的主題是「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這期應該是有很大的空間討論社會工作與民主的關係,但多數的討論仍是以人權為依歸討論服務使用者參與。

  「人權保障是民主社會的根本」是以理性與自主性為基礎的自由主義民主觀,1990年代開始,社會工作與人權有更密切的連結,全球社會工作定義和倫理守則也都沒有忽略社會工作與人權的實踐。不少社會工作學者宣稱社會工作是一種「人權專業」(social work as a human rights profession)(Healy, 2008; Mapp et al., 2019; Reynaert et al., 2022),當然也有人質疑這種主張(Murdach, 2011; Solas, 2008)。作者無意質疑社會工作是一種人權專業,但在認同「人權保障是民主社會的根本」之前,需要先釐清民主的意義,才能確認人權是否真的是民主的根本。本文最主要的目的是企圖回歸社會工作先驅對民主的詮釋與實踐,並思考是否值得重拾被當代社會工作所淡忘的民主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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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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