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期 社會工作與政治(2024年06月)
從鄰保館到共生社區—我國社區發展的出路
受到聯合國推動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的激發,1963年起,社區發展曾經是我國舉國動員,風起雲湧的大計畫。經歷一甲子的演變,社區發展仍然是臺灣許多社區組織默默耕耘,為在地社區提供包括:環境維護、社區治安、高齡者照顧、社會關懷、休閒活動、烹飪美食、文化藝術、防災救災、守望相助、志工參與等服務。
1950 年代,聯合國定義社區發展是「一個社區居民集合起來,採取集體行動,產出解決共同問題的過程」。其所要解決的共同問題,隨著時代演進、各國社會經濟政治差異而有不同。2018年,國際社區發展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 IACD)於其65週年慶時,對其會員發布《邁向社區發展實踐的共同國際標準》,定義社區發展是:
一種實踐為基礎的專業與學術訓練,經由組織、教育與充權社區人民,不論是城市或鄉村,只要是地方、身分與利益的社區,藉此促進參與民主、永續發展、權利、經濟機會、平等與社會正義。(IACD, 2018)
我國在1964年,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於制定「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時,採納社區發展作為促進民生建設的方法,並將社區發展列為社會福利措施的七大要項之一。隨後,臺灣省、臺北市分別制訂了幾期中長程社區發展計畫,積極推動。經歷一甲子,臺灣的社區發展也隨著時代演進,受到外部環境改變而調整步調與策略。本文回顧百年來我國社區發展的演變,從而試提社區發展的可能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