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期 以全人照顧為基礎之社會福利與醫療整合服務社區發展(2024年03月)
建構與整合中的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網
本文的撰寫靈感來自於前份工作的啟發。當時我的工作內容之一為擔任社政端「強化社會安全網」(註1)在臺東縣的業務窗口,配合該政策督辦臺東縣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業務,由社工人員依所屬中心位置就近提供服務(註2)。但臺東縣總人口數僅21萬人,其中原住民人口就有7萬多人,主要族別有六族(註3),占全縣人口三分之一(臺東縣原住民族行政處,2023),因此我們業務上經常與「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註4)社工人員碰到,我們為了要如何分工合作開會研習數次,並產出一些文書表件提交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考。其中一次,與會的社工人員表示,「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人員不若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社工人員清楚自己在社安網的任務,以及受過對應的訓練,並質疑區域社會福利中心已在執行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的法定任務(註5),「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與「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工作任務應該要有所不同。
依據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以全體國人為服務對象,在中央由衛生福利部各司署、教育部、勞動部、警政署及法務部矯正署等機關合作推動,在地方則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含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衛生局(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教育局(處)(含家庭教育中心及輔諮中心)、勞動局(處)、警察局(含少年輔導委員會)及駐地監所(含更生人保護會)合作執行(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19),均未排除原住民;而「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則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執行辦理:
配合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秉持以「強化家庭部落(社區)為基石,前端預防更落實」之施政理念,垂直及水平整合跨體系福利服務,發展公私部門協力機制,扶植原住民族在地立案人民團體,積極培育原住民族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推動具原住民族文化內涵的家庭社會工作,提早發現需照顧關懷之弱勢原住民族家庭,串連部落互助力量,給予家庭多元化的支持服務,協助其恢復、增強社會力,以提升生活品質,促進家庭成員穩定生活。(原住民族委員會,2022)
林萬億(2023)認為,「社福中心」與「原家中心」同屬社會安全網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同樣肩負普及預防、及早介入,及個別密集介入及追蹤脆弱家庭服務的任務,而在保護服務體系中同屬其他體系,協力預防及及早發現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風險事故。但卻也提醒,這只是個分工架構,執行細節還有賴各機構實務操作細緻化。綜此,「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與「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任務初步看起來大致重疊,再加上「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也不會排除進用及培訓具原住民身分的社工人員,若不細究,實難以直接區辨兩中心有何不同。
再進一步查考,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施政計畫內容,除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外,其他與社會福利相關的政策還包括了長照資源建置、補助經濟弱勢全民健保費、推動傳統醫療知識復振、法律服務工作、設置文化健康站、推動職業訓練、獎勵取得專業證照、增加僱用獎勵津貼、辦理原住民族長者假牙補助、急難救助、身障生活資材、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及結核病患完治獎金、辦理原住民族青年職場各項職前準備等(原住民族委員會,2023)。依現行我國國家體制,其中大部分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主管機關亦在規劃執行,種種施政重疊,一如文前所描述「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與「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同時存在且功能類近的現象;少部分諸如推動傳統醫療知識復振及設置文化健康站等項目,則自計畫名稱上可看出發展與原住民文化相關工作方法的企圖。
綜上,我國原住民族的社會安全貌似以「雙層架構」交織,「第一層」由我國各權責機關主政,將原住民個人與其他國人視為同一施政對象,未將其排除;「第二層」由我國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主政,以原住民族為施政對象,提供其他權責機關亦能提供的福利服務,或提供具有原住民族主體性(文化意涵)的福利服務。只是此種「雙層架構」的效用如何?以本文一開始「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與「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互動場景為例,在實務工作者的感受中,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主政的「第二層」施政至少存有與他機關任務重疊及不明確的問題。若欲精確的回應此一問題,恐怕就得有按部就班的政策科學研究歷程。本文受限於篇幅,先從「雙層架構」的歷史脈絡談起,再比較於其他先進民主國家的原住民社會安全政策架構,初步提出一些介入整合的面向,於目前我國行政院戮力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的時刻,期許未來有更多的整合細節能被研究提出,期許我國原住民族的社會安全網能建構及整合得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