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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期 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05年03月)

從增強權能觀點探討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之處遇方法

身心障礙嬰幼兒由於其本身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加上年齡較小,不論在生活照顧與接受相關療育上,都必須依賴其家庭,家庭在照顧身心障礙嬰幼兒上便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王國羽,1996;周月清,1998;Freedman & Boyer,2000)。若以家庭系統的觀點來探討,則可以瞭解家庭中任一成員的狀況都會影響其他成員,家庭的狀況會影響身身心障礙嬰幼兒的發展,身心障礙嬰幼兒的特殊性狀況,也是家庭必須持續面對的狀態與挑戰(周玟琪、葉琇珊等譯,1995;施怡廷,1998)。加上依據相關研究指出(萬育維、莊凰如,1995;王國羽,1996;Meisels,1989;Savage & Culbert,1989;Bailey & Wolery,1992)由於身心障礙嬰幼兒生、心理狀況的改善,不是短期的治療或教育可以達到效果,在這種需要長期療育的過程之中,身心障礙嬰幼兒家庭支持度的高低,與其能否持續進行療育、能否達到療育服務預定的成效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社會工作在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接受相關服務時,應將家庭視為處遇的重點。若能在協助過程中,使得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獲得所需的資源以及能量,便能達到協助家中身心障礙嬰幼兒的目的。

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在照顧的過程中,家庭成員會感受到自己的孩子與其他孩子是不相同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會感受到不方便、甚至對於未來孩子的發展具有不確定的感受、懷疑自己是否具有照顧孩子能力等負面的自我評價,一個需要照顧身心障礙嬰幼兒的家庭,在面對身心障礙嬰幼兒的療育與復健、家庭與外在環境(社區、學校、醫療單位與社會福利單位等)的互動經驗、以及外在環境對其使用資源的限制這三個面向上,可能因為自身能力、資訊的缺乏、不合理社會制度的壓迫,常會有挫敗、擔心等無力感受(powerlessness)(林惠芳,1993;周月清,1998;施怡廷,1998;林幸君,2000;張秀玉,2001;Guralnick,1997)。這些無力感受也影響著這些家庭,使其無法對於家庭可能具有的優勢、資源無法察覺,甚至缺乏正向、積極的解決動機。這樣的情況,使得這些家庭成為一個無助、無能力、無奈的受助者。

在社會工作的實務理論中,增強權能觀點(Empowerment Perspective)強調經由釐清服務對象無力的感受,進而運用優勢觀點(Strength Perspective)進行服務對象與其所屬環境之間優勢與障礙的評估(assessment),透過增強權能的過程,可以讓服務對象改善無力感的情況,使服務對象對於自己的表現感到滿意,並能建立自己的能量(strengths),知道自己要些什麼?也朝這個方向努力,最後達成抱負並提高其主動掌控生命與環境的能力(周玟琪、葉琇珊等人譯,1995;黃鈴翔、張意真譯,1999;萬育維、王文娟譯,2002;Payne,1997)。由此可知,社會工作增強權能觀點將服務對象視為一個具有解決問題、面對困境能力的人,透過增強權能觀點的處遇,社會工作者可以發現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的無力感是什麼?並透過優勢觀點對於家庭能力與資源的評估過程,激發家庭的動機、增強家庭的能力,使其能夠擁有與一般家庭相同的機會和資源,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不論是一般人或是專業人員對身心障礙嬰幼兒之家庭,常具有一些刻板印象,例如:家庭成員長期的悲痛、家庭在經濟、情感等層面的失功能、家庭成員感情不睦等,容易將身心障礙嬰幼兒的家庭視為一個「失功能的家庭」;但是有許多研究呈現了身心障礙嬰幼兒對於家庭也有許多正向的影響,其家庭功能並未因為身心障礙嬰幼兒而產生如一般社會大眾所想像的失能情況(Turnbull, 1985;Turnbull, Guess & Turnbull, 1988;Behr, 1990;引自Stainton & Besser,1998)。因此若以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作為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處遇的依據時,限制了服務對象看到自己與環境權力間互動的可能性,並且忽視了在社會環境層面對服務對象的影響與限制,容易視服務對象為問題的製造者,傾向於責難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周玟琪、葉琇珊等人譯,1995;趙善如,1999;Saleebey,1996;Rapp,1998;Early &GlenMaye, 2000; Cowger & Snively ,2002)。但若以增強權能觀點去檢視身心障礙嬰幼兒與其家庭所需要的協助時,則容易將處遇焦點放在協助家庭瞭解自己過去曾經成功解決問題的經驗、發現或學習家庭可以自己解決問題的優勢與資源,透過此種觀點的協助,可以使其展現其本身在困難環境中生存下來的復原力量(resilience)(黃鈴翔、張意真譯,1999;De Jong & Miller,1995;Saleebey,1996;Rapp,1998),透過這種力量來解決自己的問題,在問題解決之際,也達到了協助服務對象在權能上的增強,並符合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的目標。

筆者希望透過本文的探討,將增強權能觀點作為與一個和病理觀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其對社會工作實務、研究與身心障礙福利政策上,在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之提醒;此外,筆者也試著以增強權能觀點為基礎,探討社會工作在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的處遇原則與過程,藉由對於增強權能觀點在實務運用上的嘗試,理解該觀點在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此議題上的切入角度,並以此理解為基礎,在日後可以將此觀點發展出在身心障礙領域中,更具體的服務方法與技術。

為達到上述目的,筆者在本文中,將先討論身心障礙嬰幼兒與家庭的關係,除了呈現社會工作在服務身心障礙嬰幼兒時,其家庭是相當重要的處遇對象;其次筆者將會探討增強權能觀點的基本概念,以釐清其和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的差別,讓讀者可以瞭解兩種觀點對於人及問題的定義有何不同?社會工作在運用此二種觀點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時的差異;也探討以醫療模式與增強權能觀點探討身心障礙嬰幼兒對其家庭影響時,有何差異;接下來筆者以增強權能觀點為基礎,探討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之處遇原則與過程;最後筆者將針對增強權能觀點在協助身心障礙嬰幼兒其家庭時,對於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社會工作實務與社會工作研究上,提供了什麼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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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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