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期 障礙平權主流化(2023年12月)
臺灣社區老年人聽力保健工作之初探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日期)公布最新一次人口推估報告,2025年臺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即老年人口占比大於20%,因此臺灣社會老化程度將愈加劇,老年人口比例逐漸增加,在臺灣是重要的議題。隨著長照2.0的實施,政府花費很多資源與人力來關懷老年人身心狀況(劉雅文、何立博,2017),但都集中在生活不能自理之老年人或中重度之身心障礙者上,對於社區老年人聽力問題較少著墨。
另外,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自2012年7月11日起正式施行,此一制度採用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精神與架構,針對個人除了「身體功能」、「身體構造」二面向外,還包括「活動及參與」、「環境因素」等面向進行鑑定。而其中有關聽覺功能的障礙(以下簡稱聽障),在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部分中,經身心障礙鑑定表多次修訂,在最新版第十版,敘明六歲以上的標準為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45%至70%,或一耳聽力閾值≧90分貝,且另一耳聽力閾值≧48分貝者,才能達到輕度聽障程度(臺南市政府,無日期)。
但很多聽力損失(以下簡稱聽損)者雖未達聽障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亦與人產生溝通問題,不可輕忽影響(吳儀文,2023)。而吳振吉(2015)及廖立人(2020)指出聽力閾值大於25分貝即聽損。因此以保健的觀點,本文採用較廣範圍的「聽損」來探討老年人的聽力問題。而在社區老年人的定義上(羅玉如、簡姿娟,2013),社區是指一群住在某一地區的居民,彼此有共同的關係及情感,另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對老年人的定義是指65歲(含)以上的人稱老年人口,由於人口快速的老化,在社區中將有越來越多的老人,隨著年齡的老化,身體功能或疾病所產生的問題也日益增加,這也包括聽力,但老人在社區中,不同於安置於醫院或機構的老年人,常缺乏聽力照護資源,因此本文希望運用初探之角度來討論社區老年人聽力保建工作,並提供老年人聽力保健工作相關單位作為推動業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