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期 障礙平權主流化(2023年12月)
兒少保護社會工作人員職場人身安全因應策略
依照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2020)公布的問卷調查結果,有近九成的社工於服務的過程中受到威脅傷害,並有七成因服務對象而影響自身身體安全健康及心理精神,其中60%曾遭公然侮辱、言語恐嚇威脅,直接的身體攻擊或性騷擾亦占19%,且高達77%的社工因長期累積負能量而引發了憂鬱、悲傷、沮喪等情緒,但卻有高達90%的社工未曾向機構或雇主申請職災後的協助,其中有69%的人不曾爭取的原因是不敢確定類此傷害能否列入職災補助之範圍。復參照衛生福利部(2019)調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含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社工人員因職務關係遭受人身安全事件型態計2,695人次(受口頭辱罵占1,903人次、遭受威脅668人次、肢體暴力52人次、涉及其他人身安全72人次),顯見社工於職場上因執行職務所受之人身安全侵害儼然成為一種潛在性的職業傷害(引自楊錦青等人,2021;潘妙婷,2023)。
揆諸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下稱兒保社工)相比其他類型的保護性工作而言,基於父母為兒少之監護權行使者,多數兒少仍須待在原生家庭穩定成長;因此,兒保社工的角色在於兒少受到不當對待時,能從中協助因應以利兒少穩定成長,故於社工調查初期即必須與相對人有所接觸是必要的工作流程,從而原生家庭對執行保護工作之社工的「敵對感」便油然而生。
文獻探討中,王秀燕(2014)即引述Burry(2002)談及兒童保護服務人員遭受來自案主暴力風險主要來自於以下原因:(一)服務對象大都為非自願的干預;(二)兒童惡性對待經常合併貧窮、藥酒癮、精神疾病等問題,超越兒童福利服務的範疇;(三)兒童虐待與貧窮問題常合併出現,增加介入時的複雜與特性。該三項原因具體說明了保護性社工負責之個案異質性高,增加了遭受來自案主暴力風險的機會。
此外,鄭瑞隆(2004)針對13位曾經或正在從事兒少保護服務與婚姻暴力服務傳輸之社工員進行研究訪談,發現社工員在面對專業服務時,角色多元,需擔任仲介者、倡護者、教育者、臨床者、調停者等角色,且家庭暴力加害人與被害人兩造經常對社工人員的角色與功能期待不正確,希望社工能擔任仲裁角色,若社工員過於配合單方的期待擔任裁判角色,相對人將會在輕信片面之詞的狀況下對社工產生敵對心態,進而導致社會工作者落入受暴風險。
以上雖有實證文獻探討保護性社工受暴成因,然卻較少探究受暴後之創傷適應、預防及渠等為何不對外求助之原因,故本研究目的期探討兒保社工受威脅傷害之現象與類型描繪、難以向外求助之成因、因應方式與政府對應策略及可改善之作為,並突顯研究問題,即:兒保社工於職場受威脅傷害之成因、對渠等工作之影響並如何調適?同時反應兒保社工在工作上之價值觀及對於現階段政府政策之評價。職是,社工人員為一助人的專業,在具備專業技術及足夠訓練的狀況下發揮公益功能,然卻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因「介入」角色而落入受害風險,故探討社工職場人身安全因應對策面,實乃不容忽視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