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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期 障礙平權主流化(2023年12月)

居住於社區智能障礙者──從社區居住、工作到自立生活

  財團法人華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華光)自1987年以來,即開始協助機構中具有一般產能工作能力與意願的服務對象到社區內生活,以提高服務對象社區融合與生活品質。2004年配合內政部試行《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唯2017年各縣、市政府開始對「社區居住服務對象」終止全日型住宿式服務費用的補助。對於上述情形,當時國內許多單位直接將原已安置「社區居住服務」對象撤回至教養機構,被撤回的服務對象可繼續領教養費。為顧及服務對象的工作權益,在當時和服務對象及家屬協商後,提供三個方案供抉擇:(一)回教養機構但不能工作,也沒有薪資;(二)不回教養機構,繼續工作並領薪資,且華光持續支持;(三)回原生家庭,且繼續工作,以後再也不能領取教養補助費。只有極少數輕度者選擇第三方案回原生家庭,及少數家庭支持不力者,選擇第一方案回機構,而絕大部分的服務對象選擇第二個方案。
  透過整理華光1990年至2020年的文獻資料及工作人員於2020年訪談服務對象的分析,發現:(一)在量化成效上,2017年至2020年,社區家園由五家增至六家,服務人數由24人增至31人,服務對象重度以上者共10人(占32%);2019年31位服務對象全年薪資約770萬元、負擔自己的生活費約520萬、結餘超過250萬元;另外,每年為國家或家屬節省近820萬元教養補助費;服務對象的職場忠誠度高,職場的持續度長;另外,服務對象、家屬、雇主對服務的滿意度都在九成左右;(二)在質性效益上,透過與工作人員的同盟關係,住在可以滿足多面向需求的社區,服務對象喜歡社區、喜歡工作(賺錢),喜歡可選(抉)擇更多自己喜歡的事,可獲得社經地位翻轉(改變)的機會,甚至可成就家庭的團圓夢(邱滿艷等人,2020)。
  國內包括「社區家園」在內的住宿服務,早年政府的補助來自身心障礙福利教養補助費項下。由於法規的變革,對於原住在「社區居住家庭」的服務對象,2017年開始,有工作則需終止領取政府教養補助費。在當時服務對象決定不領教養補助費,而靠自己的能力賺錢養活自己,是一個很大的自我決策和倡議,在華光的扶持下,這群完全沒有領取教養補助費的智障工作者(但有一些政府方案部分經費的支持),已在社區生活了七年,他們生活得好嗎?他們有融入社區生活嗎?他們如何看待社區居住? 還有,他們住在社區一段時間後,心裡對未來的想望是什麼?
  本文旨在了解這群依著社區居住平權的智能障礙者,進入社區後的看法和感受,以及在平權的氛圍和滋養下,他們對未來進一步的想望。希望透過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尋求日後更好的社區居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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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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