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期 兒少替代性照顧(2023年09月)
團體家庭之任務與建構──突破與創新
過去臺灣兒童及少年替代性照顧服務係以寄養家庭及機構照顧模式為主,然而隨著社會的變遷,家庭的解體,兒少的問題,日益多元與嚴重。一般的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集體式的生活場域,實難以兼顧嚴重受虐與複雜性創傷兒童少年獨特的需求,他們需要有較高的醫療服務或諮商輔導機制介入,於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010年起推動《特殊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實驗計畫》,期在現有家外安置體系另外創設更能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新型態照顧服務模式,由專業人員提供家庭式的照顧服務(趙善如等人,2021)。上述實驗計畫持續實施之後,依據《強化社會安全計畫網第二期計畫》(衛生福利部,2021)中的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策略,鼓勵設置多元性團體家庭,聘足專業人力,提供個別化專業服務。目前已將團體家庭納入現行法定安置模式之一,以建構機構安置與寄養服務以外之照顧服務模式,並發展適合我國本土化特殊個案照顧模式與經驗(衛生福利部,2022)。
一、跨專業的理念
團體家庭之目的是提供特殊需求之兒童及少年小規模、家庭化及個別化的照顧模式,滿足其多元服務需求,並提高生活品質。這些目標的達成,必須有跨專業的人力來實現。
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在2012年創立之時,就希望改善臺灣性侵害被害人的服務理念與模式。主要是看到國外的性侵害防治中心,都是以跨專業的專業人員,形成專業團隊,各司其職高效率地來服務被害人的需求。反觀在臺灣,專業人員只有單一的社工專業,其他專業人員(如:心理輔導、法律專業),並不是同一組織內的專任人力,僅僅只是外部的服務網絡。這樣設計的缺點,因各部門專業人員步調和聯繫的不易,對被害人服務的即時性和效率都無法提升,以致對被害人的心理創傷、家庭問題、法律訴訟等困難議題無法有效處理,易造成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進而形成保護性社工的無力感、高壓力和高流動率。
二、成立團體家庭的初衷
2013年本協會與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開始合作,在桃園市開展以本協會跨專業人力模式服務性侵害被害人之特色後,又發現性侵害被害人往往因為家庭因素,居無定所,而不斷落入受害的循環中。因此,也希望能對此類的被害人,提供家庭的照顧,進而開始思考應該如何參與安置體系,提供性侵害被害人的替代性家庭照顧服務。而在臺灣的安置體系中,行之有年的是寄養家庭和安置機構,近年來又提出團體家庭的實驗計畫。我們經過比較三類安置系統的功能,發現團體家庭可以結合寄養家庭和安置機構的優點,它有家庭的氛圍,又有專業的照顧者,可以讓小時候受傷的被害人,得到有效率的療育與成長的地方。於是在2019年加入了桃園市的團體家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