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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期 兒少替代性照顧(2023年09月)

兒少安置機構的照顧夥伴──醫療團隊對於家外安置兒少的醫療照顧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2003/2021),明定對於兒少照顧權益的法律,第4條指出,惟當家庭在相關協助下仍無法讓兒少留在家庭中獲得適當照顧時,政府實有必要提供替代性照顧;在《兒權法》第52、54、62條指出,兒少自身偏差問題其受照顧者盡力矯正無效果或受到他人不當對待或嚴重疏忽,致未能獲得適當養育及照顧時,主管機關應予協調適當的機構提供協助、保護、輔導或安置。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底,全國有4,588位兒少在家外安置中占當年度兒少人口數,其中親屬安置者計244人(5.32%),寄養安置者計1,582人(34.48%),機構安置者計2,369人(51.63%),團體家庭安置者計100人(2.18%),其他類型安置者計293人(6.39%);機構安置的兒少超過五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2004/2020)依《兒權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安置與教養機構的設置,應以滿足安置對象發展需求及增強其家庭功能為原則,並提供11項服務,其中衛生保健為必要項目之一。然而,安置機構實務照顧上,兒少就醫需求上遇見了一些困難,包括兒少跨科別的高度醫療需求,機構照顧人力有限,往返院所的交通時程及安全性,照顧者的專業醫療知識缺乏,特殊疾病困難照顧個案的不易照護之壓力。因此,兒少安置機構需要醫療團隊提供穩定、長期的專業醫療的協助,與兒少安置機構一起守護兒少的身心健康。
  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的醫療團隊(以下簡稱醫療團隊)敏銳地意識到兒童及少年醫療的重要性與需求。作為南部地區的醫學中心之一,高雄長庚醫院擁有完整的小兒次專科,使醫療團隊能夠提供全面的兒童醫療服務。為了維護兒少的健康權益,醫療團隊積極整合院內兒童醫療照護資源,並與兒少安置機構、社福機構共同合作,落實家外安置兒童的具延續性且全人身心照護的醫療服務,以回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對兒童健康權的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4),使不同處境之兒童有權盡可能充分地成長和發展,並且確保他們能夠享有健康成長所需的一切。
  醫療團隊不僅致力於治療兒童疾病,更重視預防與康復工作。本文的目的是在說明醫療團隊如何與安置機構一起照顧安置兒少的服務與過程,並且檢視成果,作為後續進一步提供服務之改善之參考。本文主要的資料來源包括歷年的服務資料整理、訪問五家已合作兩年以上的主要機構聯繫窗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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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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