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期 兒少替代性照顧(2023年09月)
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發展與精進
為維護兒少的生命權、生存與發展權,父母或監護人負有對兒少教養與保護之責,當原生家庭無法提供一個安全健康且具支持性的環境給兒少、無法讓兒少接受適當照顧,甚或使兒少遭受身心虐待時,專業人員便會評估進行家外安置的可能性。兒少家外安置服務是提供有計畫的替代性照顧,來確保兒少得到適當的保護、身心照顧與發展。理想上,專業的替代性照顧服務能讓兒少在穩定的成長環境下獲得關愛與各項支持;不僅要能確保兒少當前的安全與權益,也要保障兒少未來的復原與發展之機會。此外,家外安置服務的實施也同時提供了原生家庭改變與修復的契機。
由於替代性照顧是兒少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不論是首次或是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都關切我國兒少家外安置替代性照顧系統。以2017年《中華民國(臺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為例,其中42點次到49點次,皆是針對我國家外安置現況與措施提出建議,重點包括建議我國致力於提倡以家庭環境為主的替代性照顧、落實兒少安置長期輔導計畫、對照顧特殊需求兒少的家外安置照顧者有更多的培訓與支持,以及發展特殊需求兒少的照顧資源。
為積極回應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成立了「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工作小組」,並於2022年完成《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此外,2019年亦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的爭取,規劃《家外安置兒少替代性照顧資源強化計畫》,以協助各地方政府強化家庭式安置服務與提供特殊需求兒少照顧支援;此計畫並於2022年開始逐步轉型、整合至我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的《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方案》。接續在2022年11月18日的第二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肯定了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之提出,其表示:
委員會讚賞政府所提出的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這份政策中所發現的問題、解決策略及目標都很重要。
政策上雖能與國際期待亦步亦趨,然而實務上仍有諸多待解議題。以安置兒少端的需求來看,近年家外安置兒少的照顧需求呈現更為特殊化和複雜化的趨勢,有越來越多的家外安置兒少因伴隨身心議題或人際情緒障礙,而成為困難安置兒少。另從替代性照顧體系來看,首先,機構安置的服務勞力密集度(不論是情緒勞務或體力勞務)與支持回饋不成正比所導致的流動率;其次,寄養安置體系中的寄養父母,正逐步「高齡化」與邁入退休潮;第三,親屬安置還未從實務場域中的「不敢用、不愛用」蛻變出來。此外,安置體系中不同利害關係人(包括兒少本身、原生父母、照顧者與業務執行者)的個別需求與交織出來的需求,也需要被看見與關照。上述種種,都是我國替代性照顧體系持續面臨的挑戰。
兒少家外安置議題不僅已經是國際重視的兒少人權議題,確實也影響著被家外安置兒少的身心發展與結束安置後的社會適應,有其重要性。本期在上述的思考脈絡下,收錄了21篇有關兒少家外安置的文章,作者群包括中央政府官員、教授學者、實務工作者,分別針對上述考量與挑戰提出不同的看法;其內容都是呼應目前國內外兒少家外安置議題,並且提出相當好的建議。依照文章探討內容議題之屬性,可以分成三個面向:一是家外安置政策與實務執行;二是家外安置的類型,包括安置機構、團體家庭、類家庭、寄養家庭、親屬家庭;三是自立培力。
在家外安置政策與實務執行(含資源布建、團隊決策)方面,共有八篇,包括討論我國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之發展、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的現況與發展、家外安置強化資源平臺對於困難安置兒童的協助、兒少安置期間之保護教養及法定代理人的責任、基隆市在地兒少替代照顧資源的開創與深化、臺中市政府兒少安置的團體決策,以及透過日本替代性照顧政策邁向家庭化的推動經驗,作為我國推動兒少家庭式照顧的參考。
在家外安置的類型方面,隨著家外安置類型的多元化,收錄的文章也相對較多,共有12篇。在安置機構類型,主要探討機構照顧服務的深化,例如,照顧方案的精進、《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的落實、醫療照顧與安置機構的協力合作;以及因應有生理特殊需求的高雄飛象家園、南區老人之家附設少年教養所因應情緒障礙特殊需求的照顧模式。在家庭式照顧類型,主要介紹近年來一直在發展的家庭式照顧類型,例如,團體家庭發展與創新、新北市「類家庭」安置之規劃與實施、芥菜種會以樂家園的社區為本之家庭照顧協力模式。在寄養家庭類型,主要是探討從寄養家庭支持性服務看我國替代性照顧兒少權利實踐,以及寄養家庭照顧輕度智能障礙寄養兒童及青少年的經驗。在親屬安置類型,主要是探討台北家扶中心協助執行親屬安置家庭的經驗,以及從美國親屬領航方案的執行經驗看到親屬安置照顧者服務之需求。
在自立培力方面,因本次收錄的主軸放在兒少家外安置的政策與資源布建、不同類型的兒少家外安置,所以僅收錄二篇,一是介紹勵馨家園少女自立培力「獨立協奏曲」方案,二是介紹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針對離開安置體系之青少年,提供自立生活轉銜協助方案。雖然僅有二篇,但是其內容提供協助家外安置兒少在自立生活培養的經驗分享,可以做為相關單位之參考。
如前述,替代性照顧是兒少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基於對兒童權利的重視,特別是在兒童保護服務中,將兒童帶離原生家庭進行替代式照顧,最可能影響兒童權利的踐行,更容易讓兒童經歷社會排除與權利的剝奪。因此有關家外安置的議題成為近幾年聯合國及歐盟在關注兒童保護工作的重點項目。美國在《收養及安全家庭法案》下,依據兒童保護工作之「安全」、「永久性」及「福祉」核心原則,每年定期提報七項成果指標報告予國會,其中六項成果指標即與替代式照顧有關。而臺灣在2022年完成《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不僅與國際社會接軌,亦象徵臺灣對於替代性照顧可能引發兒少權益剝奪之重視,期待透過制度化的做法協助安置兒少得到更好照顧,成功進入獨立自主的成人階段。
關注兒少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已是國際社會及我國共同需努力的課題,期待本期聚焦在兒少的替代性照顧工作,可以讓更多關注兒少議題者多了解替代性照顧,並能在政策規劃、實務運作與權利倡議上,有更多的互動討論與資源挹注,跨專業領域間也可有更多的協同合作與對話交流,最終,讓安置兒少有更多的社會融合機會與權利的維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