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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期 災害應變及社會工作實務(2023年03月)

災變社會工作實務

  災變為災害應變之簡稱,而災難通俗的意涵包括了天災及人禍。1990年我國便已制定《災害防救法》(內政部, 2000),是以為健全防災體制及災害防救功能強化為目的,確保國民身家財產安全之保障與國土安全之保全。

  位處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的臺灣,面對災害更可說是危機四伏,張家宜與許國強(2021)也說明,因臺灣身處太平洋火環帶,地震發生機率活耀。單信瑜(2021)也認為,因地處環太平洋火山帶,臺灣會面臨地震、火山、海嘯以及颱風等等天然災害,除天然災害外,也會遭遇火災或傳染病等人為災難帶來的衝擊。而社會工作作為一門助人的專業,社會工作人員被視為專業助人工作者之一環,透過自身專業背景,對於服務使用者進行專業評估,以最佳利益等倫理考量為優先,提供服務使用者最適當的資源介入,除資源轉介外,也可提供個案工作或團體工作,提供陪伴以及專業輔導等處遇模式,用以協助或陪案服務使用者滿足需求進而解決問題,使服務使用者可順利地回歸社區自力生活。

  而根據蕭英煜與吳光中(2016)的研究中認為,災害透過有效的預防因應及復原等過程,才有辦法降低災害對於人民的生命與財產所產生的威脅與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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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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