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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期 災害應變及社會工作實務(2023年03月)

災後集體創傷復元——運用跨專業合作增強社區復原力

  人類社會面臨越趨頻繁的自然災難、人為事故和意外災害。在本文撰寫的同時,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俄烏戰爭仍在持續,而韓國萬聖節梨泰院的踩踏事件、巴基斯坦暴雨洪災、土耳其地震、美國感恩節槍擊等重大事件,其所帶來的傷亡、可見與不可見的破壞性傷害,可能需要數年甚至十數年的時間才能修復。如何有效應對各種自然的與人為的災難事件,成為當前全球政府與助人專業體系都亟需發展的重要職能。臺灣自九二一大地震後,又歷經了八八水災致小林村滅村、八仙樂園派對粉塵爆炸、美濃地震致臺南維冠大樓倒塌、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花蓮太魯閣號出軌事件等各項重大天災人禍,不但型態多元,且不少有複合性災害(compound disaster)之特徵(註1)。 2022年11月10日衛生福利部召開全國災害防救聯繫兩天會議,召集各中央部會、22個縣市政府及民間協力專業救災團體,以期能因應多樣複合災害類型,強化災害防救之能力,增進各社政災防單位、民間單位之合作與聯繫(鄭鈞云,2022)。

  其實,不論是自然或人為災難,均是指會導致生命直接受到威脅、身體傷害、喪親、失落之破壞性事件;除了有形財產與財務等生活資源損失外,對個體社會關係與社會支持的強制剝奪,亦會引發心理健康破壞性影響,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身體健康問題、飲食或睡眠障礙、憂鬱焦慮情緒障礙等(林耀盛、吳英璋,2004; Norris et al., 2002)。值得注意的是,長期以來,有關之災害重建政策討論仍少將心理工作者納入,也甚少注意災難對個人心理健康與社會關係長期性的影響。助人專業社群在探討災後重建工作時,大多僅關注個人創傷(individual  trauma),主要思維是將「社會資源連結」與「社會心理恢復」視為兩項獨立的工作範疇,甚至認為只要資源到位,協助危機度過,就算是「完成救災」。然而,此種觀點不僅是忽略災難事件帶來的「集體創傷」(collective trauma)及其深遠影響,也忽略個人創傷症狀、財務災損、社區生活破壞之間的關連性(王美懿等人,2014;李宗義、林宗弘,2013;許文耀,2003; Saul, 2022)。換言之,災後社區重建不僅是家園的修復,更是社會關係與生活意義的重塑與積極復元歷程。因此,本文首先從人與環境的不可分割性來探討災後個體創傷與集體創傷之反應與社會心理需求,接著說明社區復原力之意涵與保護因子,並提出透過跨專業合作,以促進災後集體創傷復元之可能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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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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