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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期 災害應變及社會工作實務(2023年03月)

災難治理與地方政府的防救災社會服務

  2015年提出的《仙台災害風險降低綱領》(Sendai Framework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2015-2030,以下簡稱《仙台綱領》),強調災害風險的因應必須從國家、區域、地方到社區的公私部門間相互合作,強化災難治理(UnitedNations Office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UNISDR],  2015)。根據《仙台綱領》所強調,應持續強化在國家、區域和全球層級減災上的治理能力,改善災前整備和在災害應變與復原重建上的協調能力,藉由災後復原與重建達到「更耐災的重建」(Build Back Better)之目的。而這個目標必須要有更多、更廣泛以人為本(people-centred)的災害風險預防措施,利用災難風險治理(disaster risk governance)來管理災難風險(disaster risk management)。實質上的推動則是由跨部門為基礎,強化跨機構與部門的災難治理與協調,以災難治理的視野來做災難管理。近年來發生在臺灣各地的大規模災難事件,例如,莫拉克風災、高雄氣爆、八仙塵暴、臺南地震維冠大樓倒塌事故及太魯閣交通事故,凸顯我國防救災體系在合作協調上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災害防救不是單純的工程技術問題,是對於人的管理、資訊的管理、資源的管理、以及各部門合作的管理,是需要一個全面整合的系統(李鴻源、馬士元,2014)。這些面向都需要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或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與民間建立良好的互動或夥伴關係,因此推動防救災的「公私協力機制」(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對臺灣整體災防工作有格外重大的影響(張凱元,2018)。

  依循《仙台綱領》對於以人為主的考量原則,防救災的完備,需更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社會服務的能力,使地方政府可在災難發生時有效整合社會資源與人力,更完善的處理受災居民的問題。同時在災難治理的原則下,國家、區域、地方到社區公私部門間各權益關係者之相互合作的協力機制是成功減災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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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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