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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期 災害應變及社會工作實務(2023年03月)

臺南市0206震災應變工作回顧與反思

  災害不可避免,人未必可勝天,但應如何避災、減災及復原,是一個必須持續關注且永無止境的歷程。災害種類之多元、不可抗,而災害應變期間、復原時間之長短,亦受災害類型、規模影響而有不同(林萬億,2010)。尤其面對複合型災害,公私部門應如何協助災民面對及處理,更是近年災害防救之重要課題。

  臺灣位處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聚合碰撞交界上,地震活動非常活躍,常有災害性地震發生,且以人口稠密的西部地震帶所造成的災害最大。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最新地震資訊災害潛勢圖顯示,未來30年臺灣仍有許多地區有高達60%的機率發生規模6.0以上地震(中央氣象局,2022)。因此,強化政府部門因應地震災害危機的處理能力刻不容緩。

  臺灣因地理環境因素,不僅僅為地震頻繁的島國,也時常遭遇颱風、豪雨致災或土石流等重大天然災害。因此,從中央到地方、鄉鎮市區公所皆需遵循《災害防救法》(內政部,2000)訂定災害防救會報,並據以開設應變中心與前進指揮所。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透過過去數十年的防救災工作,持續積累應變、處置、復原經驗並進行回顧與檢討;學術界也不斷藉由實務經驗探討防救災、公私協力、災後復原重建等策略面向(李家綸,2017;李漢宗,2016;沈儀昌,2017;許森榮, 2016;郭小帆,2014;郭彥廷,2017;陳秀靜,2002;陸宛蘋,2010),檢視、分析歷次災害應變作為與結果,作為未來面對災害時之重要法規修訂與經驗參考,最終目的是期待建置更完善的救災整備與應變,期以降低災害所造成之生命財產損失與災民身心創傷。

  2016年2月6日3時57分,高雄市美濃區發生芮氏規模6.6地震,臺南市最大地震度為新化測站7級,造成臺南市117人死亡、建物毀損通報5,387件(危及公共危險者)。0206地震至今甫屆七年,當時造成大量傷亡的維冠金龍大樓也於2022年 2月完成現地改建與落成。然而,災變工作過程也無可避免地面臨倫理議題挑戰,黃志中(2018)曾指出,所有救災行動都持續受到災難衍生的影響,環境破壞性對災民生活造成嚴重的混亂,救災過程又受權力機制操作而強制產出新規範。在舊有秩序的破壞失能及新規範成形過程中,「有」與「無」、「正常」與「不正常」、「照顧」與「被照顧」等資源分配原則隨著各式內外在因素影響與擺盪,導致規則與混亂並存。是以,政府及民間相關部門在這七年中,是否確實做好詳盡檢討、改善與整備,有待進一步檢驗。我們期待災害不會再次發生,但仍應隨時做好萬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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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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