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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期 社會工作倫理議題(2022年12月)

支持特殊需求兒童意見表達與參與權

  臺灣《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2014年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當天開始施行。此法第一條即載明: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特制定本法。(衛生福利部,2019)

  同年 8 月臺灣也通過《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衛生福利部, 2014)。在這之前,臺灣也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WHO, 2001)架構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內容,於 2007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8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2012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因此政府開始推動各種政策以保障兒童的人權以及社會參與,包括身心障礙兒童。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出四項CRC普遍的指導原則,即:不得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與發展、意見表達與參與權(葉肅科、周海娟,2017)。針對兒童的意見表達與參與權的促進,臺灣學者已有相關研究(黃淑婷,2011;葉肅科、周海娟,2017;廖華芳等人,2013;廖雅姿等人,2017;趙本強,2011,2013;Chao, 2017;Chao & Chou, 2017; Liao et al., 2018),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也有CRC專區,強調在兒童最佳利益、禁止歧視、尊重兒童意見、生存及發展權四大原則之基礎上去保障兒童的權利(https://crc.sfaa. gov.tw/?aspxerrorpath=/crc_front/)。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網也有兒童權利教學案例分享(王碧玉,2019)。針對ICF參與的概念所發展出來的評估工具,可以了解兒童日常生活的表現,並進一步根據每個兒童的優勢、生活經驗、以及相關的環境因素設定個別化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service plan,簡稱ISP)目標(Imms et al., 2016)。目前臺灣用於評估身心障礙者參與狀況和環境因素的「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Functioning Scale of the Disability Evaluation System,簡稱FUNDES)即是以ICF架構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評估工具。FUNDES根據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的年齡,分為成人版(≧18歲)和兒童版(6~17.9歲)(廖華芳等人,2013;廖華芳等人,2015)。FUNDES成人版有個案版和代理人版,FUNDES兒童版僅有代理人版,即僅能由其法定代理人(熟悉兒童的照顧者)的回應評分,無法用來評估兒童本人,也因此無法進一步用以引導兒童表達需求。然而有愈來愈多國內外研究顯示,特殊需求兒童和其照顧者對於兒童生活參與的評估或期待有明顯不同,不論是目標的選擇或參與程度的判斷(Büğüşan et al., 2018; Liao et al., 2019)。由於兒童對於語言和文字的了解限制,具有多語言版的「圖示我的參與」(Picture My Participation)的評估工具(廖雅姿等人,2017;Arvidsson, et al., 2020; Shi et al., 2020)已證實圖卡的運用可促進身心障礙兒童表達自己的參與頻率並完成目標選擇(廖雅姿等人,2017)。

  「ICF目標圖卡」(ICF goal cards), ICF活動與參與圖卡組也有助於身心障礙兒童表達自己的目標選擇,提升ISP的參與程度(Angeli et al., 2021)。臺灣易讀參考指南也建議對識字能力有限者,以圖片為主,輔以簡單文字說明(尤詒君等人,2022)。因此本研究想探討若將 FUNDES兒童版進行修正,增加圖卡,成為「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兒童圖卡版」(FUNDES - Child Picture Version,簡稱 FUNDES兒童圖卡版),是否有助於介入階段評估特殊需求兒少(6~12歲)本人的需求,使其了解並反思自我的參與狀況,並進一步表達自己的活動參與需求,以保障兒童的表達與參與權利。

  除了使用FUNDES兒童圖卡版,也可運用「基於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協力問題解決」(ICF-based collaborative problem solving,簡稱ICF- CPS)模式(廖華芳等人,2021;Liao et al., 2018),讓兒童於了解自我的參與狀況後,進一步提出自己渴望改變的參與活動。過去研究已顯示ICF-CPS提供家長及多專業合作進行問題解決架構,並有成效(廖華芳等人,2021),然而是否能適用於兒童仍需進一步探究。因此本研究目的是探討運用FUNDES兒童圖卡版引導特殊需求兒童本人進行參與自我評估的完成度,並進一步選出渴望改變(desire-to- change)的參與活動的接受度,並描述研究人員如何運用ICF-CPS引導兒童將渴望改變的活動轉變為具體可達成的參與性目標的初步成果。完成度指FUNDES兒童圖卡版可讓兒童自我評估在各個生活場域的參與頻率和參與獨立程度的比率。選出渴望改變的活動即是請兒童由FUNDES兒童圖卡版的38張圖卡選出最想改變的活動,可以是參與活動的次數或參與活動的獨立程度。接受度則指運用此工具和引導方式,兒童可表達出渴望改變的參與活動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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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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