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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期 社會工作倫理議題(2022年12月)

雙重身分的挑戰:軍隊社會工作實務的倫理議題

「軍以戰為主,戰以勝為先」,軍隊存在的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為了維繫軍隊戰力就必須完善軍隊輔導工作,而軍隊社會工作就是源起於軍隊發展需要,為重視國軍官兵個人存在價值,特加強各項服務以維護基本權益、增進福利措施,以安定官兵生活(朱美珍,2012)。目前,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以下簡稱國軍心輔工作)是軍隊社會工作中重要的一環,意即軍隊社會工作者主要投身於國軍心輔工作(吳嘉蓉、宋麗玉,2018;郝溪明,2003;陳依翔,2017)。國軍心輔工作始建立於民國80年,目的是因應當時社會環境變遷與軍隊輔導需求而設立,之後於民國88年為配合部隊組織結構調整,完成國軍心理衛生(輔導)「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建構並執行迄今,主要以「初級發掘預防」、「二級專業輔導」,以及「三級醫療處遇」來促進官兵心理健康及防範自我傷害事件。軍隊社會工作者在「初級發掘預防」工作中主要擔任連輔導長、營輔導長等職務,屬於第一線輔導和危安預警人員;在「二級專業輔導」主要執行專業諮商輔導工作,並提供基層幹部教育諮詢與協助個案轉介工作;在「三級醫療處遇」中則任職於「地區心理衛生中心」,發揮危機處理與密集輔導作為,並整合矯治、醫療與心理重建之功能(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2022)(註1)。國軍心理衛生(輔導)「三級防處」機制屬於「崁入作法」(顏志龍、陳彰儀,2003),將心輔工作紮根於各基層單位,並透過指揮系統落實輔導回報機制,以協助各級單位發掘、掌握與輔導個案(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2022)。然而,崁入的心輔機制讓軍隊社會工作者必須獨力完成單位輔導工作,也別無選擇地必須為單位長官、朋友、部屬進行輔導,容易造成軍隊社會工作者與個案的輔導關係、管理職責出現混亂(丁華等人, 2012;Johnson et al., 2006; McCauley et al., 2008)。再者,軍隊領導者可能對輔導工作的方法與倫理知之甚少(Hryshko- Mullen et al., 2022),軍隊社會工作者卻因直接隸屬於服務單位的指揮鏈,而必須聽從單位領導者的命令、遵循科層制度的規範,社工專業倫理的空間因而受到限制(陳依翔,2017;Bakst, 2015)。

軍隊社會工作者不僅是社會工作者也是軍人,身為社會工作者有義務遵守並明確闡述社會工作價值觀、倫理原則與標準。身為軍人也同樣必須遵守軍事道德、價值觀和法律(Bakst, 2015)。然而,雙重身分讓軍隊社會工作者在遵循軍事組織規範和專業倫理之間經常出現衝突。這樣的衝突與其說是個人對抗權威,不如說是科層制度和專業精神的衝突,亦或是專業價值與軍事使命的兩難。有鑑於此,本文透過整理國內外現有文獻資料,進一步分析在現今軍事環境中,社會工作專業倫理與軍事體系互動所產生的倫理議題為何?並據以討論與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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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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