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期 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05年03月)
臺灣南部地區慈善會的自主性、創導性及對社會的影響
臺灣自從解嚴之後,各式各樣的民間組織結社紛紛成立,不論是財團法人性質的基金會或是社團法人屬性的各類社會團體,在質與量上均有顯著之提升。根據2001 年的調查報告顯示,目前臺灣的財團法人粗估約有6,239 個,扣除了宗教組織、醫院、學校等特殊財團法人,剩下約莫有4,104 個財團法人組織(江明修等,2002)。公益性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迅速成長,雖然是臺灣結社革命的一項特徵,但顯然並非唯一特徵。
根據內政部截至2003 年6 月底的人民團體統計資料顯示,經各級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總數計30,699 個,較2002 年底增加1,068 個,近十年來平均每年增加1,460 個。其中由地方縣市政府主管之人民團體數占81.4%,由中央政府主管者占18.6%;人民團體類別以社會團體占69.7%最多,職業團體占29.8%次多,政治團體僅占0.4%。若我們把焦點限縮在社會團體上,亦可發現社會團體在近幾年的成長狀況,從1996 年底至2003 年6 月止,團體數目從11,788 個增加至21,405 個,成長幅度達81.6%,顯見民間社會組織結社的活力與熱情仍持續發酵中。
若將財團法人的數量與人民團體相較,其間的差距是相當大的。然而,目前臺灣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實證研究,泰半都集中於財團法人基金會的探討,而較少論及人民團體組織的部分。蕭新煌(2001)已針對臺北地區的民間社會組織(同時納入基金會與人民團體組織)解開了一部分神秘的面紗;不過,臺灣除了北部之外,還有中、南、東部及外島地區,這些地區的民間社會組織的結構、功能、影響力的議題,鮮少有學者加以碰觸並作有系統的研究。
最值得注意的是,南部地區在許多公共事務議題上的看法與社會參與的方式,在許多時候是與北部地區有頗大的差異。因此,針對南部七個縣市轄區內的民間社會組織的組織結構、功能,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力進行研究,不但能夠探索南部地區民間社會組織的內部運作特質,同時可以瞭解其在當地民間社會所發揮的功能與影響。有鑑於此,筆者於2001 年〜2002 年從事國科會補助的專題研究計畫――「臺灣南部七縣市民間社會組織的功能與影響之研究」。在該次研究計畫案中,接受調查研究的社會團體組織類別包括學術文化、醫療衛生、宗教、體育休閒育樂、經濟業務、社會服務、慈善會、國際業務性質、同鄉會等九大類團體。其中慈善會團體是筆者最有興趣研究的團體之一,慈善會(Charity Society)可說是臺灣地方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提供的社區基層單位,其傳統本質是民眾本著慈善濟世之心,並且基於回饋社會的理念共同結合而成,以志願助人的方式完成行善助人的過程。這種由民間行善力量自然凝聚而成的團體,發揮了聚沙成塔的功能,透過人力、財力以及物力運作的服務模式,打開了民眾直接參與社會服務的有效途徑,引起了社會大眾廣泛的迴響與參與(邱孟堯,1989),如聞名中外的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便是以傳統造橋鋪路的懿德善行,作為服務鄉里的方式,即是一個顯例。
慈善會組織,有別於其他八類的社會團體,其組成並非為了團體成員的特殊共同目的或利益,乃是人們在基層社區自發性的助人利他行為之表現。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論述臺灣南部慈善會的組織結構特質、自主性、社會參與,以及組織對社會的影響力。本研究的整體發現,顯示分布於此區域的各式社會團體中,雖可看到社會力勃興發展的現象,但卻也指出組織間的關係網絡薄弱,傾向於各自為政的狀況;其次,組織的自主性高,但與其他部門的互動性卻很低。至於所謂的慈善組織,在相同的指標驗證之下,是否亦呈現相同的結果,是本文關切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