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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期 社會工作倫理議題(2022年12月)

新管理主義下社會照顧組織的倫理困境與出路

  社會工作係一門以實踐為基礎的專業(practice-based profession),秉持著社會正義、人權、集體責任及尊重差異等原則,推動社會改變與發展、社會凝聚,以及人們的充權與解放(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ocial Work [ IFSW], 2014)。亦即,社會工作者關心個人與社會問題,且致力於讓處於邊緣的弱勢者能夠完全參與社會。為維護弱勢者的權益,社會工作者必須同時扮演助人者與倡導者的角色。然而,當自己必須代表弱勢者向自己的雇主(如:政府、非營利組織或企業)進行倡議時,使得社會工作者猶如是走鋼索的人(Horner, 2009)。

  為維護弱勢者的權益,社會工作者除具備紮實的專業知能外,也內化了一套專業倫理守則作為行動的指南。然而,自 1980年代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盛行以來,在準市場(quasi-market)的運作下,無論是政府或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服務輸送,皆對社會工作的傳統價值與理念的實踐帶來巨大的挑戰。例如,Tsui與 Cheung(2004)即認為,新管理主義下的社會服務,「管理是知識的主流,非專業知識」,以及「現金和契約是關係的基礎,而非照顧和關懷」。這些評述彰顯出:維護弱勢者的專業社會工作者與延續組織存活的經營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已威脅到人群服務的價值,亦突顯出人群服務之理想與現實兩難的倫理困境。

  1990年代後期,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NPS)興起,強調重視公民、公民權與公共利益等價值的內涵與實踐,以及強調在合理的價格下有更佳的服務品質之「最佳價值」(best value)體制,試圖將新管理主義下的人群服務輸送,從強調市場和效率導回到重視績效和品質。然而,因新管理主義的市場與競爭未被棄守,契約委外(contracting- out)形塑的功利文化盛行,導致諸如軟柿效應(cream-skimming effect)、變相牟利(for-profit in disguise)、使命飄移(mission drift)、「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等現象,仍籠罩著參與服務輸送的社會照顧組織。

  重視人的尊嚴與價值、獨特性與完整性、優勢與能力等,皆為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專業具備的重要特質,這些特質與當代強調「個人化」(personalization)服務之「以人為本」(person-centredness)及「協力夥伴」(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的「整合照顧」(integrated care)實務思維相符(Miller et al., 2016)。這些特質或思維的落實,除了需借重於社會工作專業知能外,以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 作為行動指南是不可或缺的要件。然而,絕大多數社會工作者是受僱於政府或非營利組織,若組織及其管理者的思維仍舊未能跳脫出新管理主義思維,實務工作者便須經常面臨著專業倫理與組織管理的兩難。專業倫理的實踐必須奠基在組織倫理之上,為此,如何促使社會照顧機構面臨現實誘因時,仍能堅守其服務人群的價值與初衷,實為實踐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與理念的前提。本文主要欲探討新管理主義下社會照顧組織管理的倫理問題及其可能出路,以作為專業者實踐專業倫理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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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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