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期 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實踐(2022年09月)
日本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演進對臺灣長照政策之啟示
日本作為全球高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面臨龐大的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需求,自2000年4月起實施介護保險制度(即長照保險),透過社會保險機制分攤社會共同的風險以來,迄今已邁入第22年,根據厚生勞動省統計,介護保險服務使用人數截至2020年4月已達494萬人,為實施當年同期149萬人的3.3倍(厚生労働省,2021)。隨著高齡化進展,日本戰後嬰兒潮的「團塊世代」將於2025年集體邁入75歲,加上社會結構變遷,日本失智症高齡者人口比率、老老照顧或單身高齡者家庭比率皆快速增加,以首都圈為中心的都市地區也開始面臨急遽的人口高齡化。對此,日本政府2021年7月公告的厚生勞動白皮書指出為建立「使所有人民進入老年,也能在社區支持下活躍生活的社會,並創造全齡的健康環境」,實現「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地域包括ケアシステム)理念乃是關鍵(厚生労働省, 2021)。
所謂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是指依據社會結構變化和高齡者需求所建立的因地制宜照顧服務體系,儘可能使高齡者在習慣的社區,以自身能力經營自立的日常生活為目標,並將醫療、介護、介護預防(健康促進)、居住及日常生活協助等服務予以整合。鑑於人口高齡化速度與資源等皆因地區而異,故必須依據個別地區的實際情形來發展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日本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的基本精神乃在於「在地資源整合」及「社區互助」,其中社區互助機能的發展,更是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是否能夠成功運作且具備永續性的關鍵。根據自2021年起實施的第八期介護保險事業計畫,將「實現社區共生社會」納為重點推動項目之一。
世界衛生組織( Wo r l d H e a l t h Organization, WHO)於1978年《阿拉木圖宣言》(Declaration of Alma-Ata)首次提出基層照護(primary health care)概念,樹立全球公共衛生的新里程碑,後歷經40年發展,各國意識到基層照護體系對於解決現代社會問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之意義,遂於2018年10月依據《阿斯塔納宣言》(Declaration of Astana)修正其內容,指出基層照護之內涵包括:(一)滿足人民各階段的健康需求;(二)解決跨領域健康政策或計畫整合難題;(三)個人、家庭及社區賦權,強調為自己的健康負責。其中社區賦權亦呼應社區共生與互助型社區理念(WHO, 2018)。
社區由多元行動者組成,包括個人與家庭、一般社會大眾、私部門的營利與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如:消費者團體、社區組織、宗教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及其附屬團體)等(WHO, 2020)。居民和社區的參與能力、意願及參與形式等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動,且易受全球化、人口流動、人道主義緊急情況與衝突等因素影響,因此以人為中心且可使居民有效參與的「互助社區」理念,是建立永續性照護服務體系的關鍵。
在少子化及高齡化進程下,日本與各國同樣面臨照顧人力不足的危機,學者於 2013年即指出日本照護體系的未來必須朝向「社區化」(地域化)發展,透過發展社會互助機制,強化社區的生活照顧支援功能(高橋紘士,2015)。日本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由「自助」、「互助」、「共助」及「公助」四項要素構成,其中互助係指由社區住民或自願性團體提來供服務。
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乃參考德國長期照護保險和英國公共醫療體系照護機制設計而成,同時導入市場機制,發展出具亞洲本土特色的長照服務體系,由被保險人自己購買服務的制度設計,強化自我選擇與尊嚴,但依此形成的長照服務市場也存在商品化程度高的特色,因此如何在社會保險機制構成的照顧服務市場,成功發展互助社區理念,實值得深入討論。
臺灣自2017年實施長照2.0,以稅收制發展普及式的長照服務體系,創設以長照ABC為核心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導入市場競爭機制並於2021年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確立服務使用者付費理念。綜觀我國長照政策整體發展脈絡與走向與日本頗為相近,日本以十年黃金計畫先行,奠定實施介護保險制度的基石,臺灣近20年來也賡續推動長照十年計畫 1.0與2.0,以廣布服務資源和提升服務涵蓋率為目標。臺日目前皆同樣面臨長照需求不斷擴張但照顧人力不足的困境,鑑此本文將透過分析日本社區整合型照護體系及建構互助型社區的理念,期供作長照 2.0未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