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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期 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實踐(2022年09月)

社區矯正的功能與評價

   隨著COVID-19對全球帶來的經濟衝擊,多數國家都面臨著迫在眉睫的財政危機。因應政策預算的巨大漏洞,各國企業及政府部門不得不對原定政策縮減經費,紛紛祭出減班、無薪假或居家上班的方式。相對於刑事司法領域,「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s)向來被認為具備刑罰經濟功能,此際似乎理應擴大運用才是。倡議者Curram(1989)在第五屆「少年偏行亞太國際學術研討會」中指出:社區矯正本於良善的論點,除了避免機構監禁的負面效應,對於減少再犯及滿足案主需求方面,也具有卓越的貢獻,非僅成本低廉,且能彌補矯正效能的不足。而根據Frank與Richard的(1968)調查研究(p. 363),亦證明社區矯正得以撙節公帑及舒緩監所擁擠問題,也因此促使各國司法領域廣納社會工作者的投入。

  然而,「社區矯正」畢竟是一個龐雜的抽象概念,個別措施各有目的及操作取向,故在從事司法社會工作之際,也要留意當下實施的是何種「社區矯正措施」,操作意念與方案重點要適度區隔。例如,緩刑在避免短期刑收容之弊,舒緩監獄爆滿問題;假釋在救濟長期刑之弊,促進罪犯適應社會生活並預防再犯;中途之家在於安置特殊或無家可歸的罪犯;社區服務在以身心勞動教化罪犯與社區和平共處,投入公益回饋之餘提供司法系統彈性處理的方式,避免輕犯、偶犯入監感染惡習……。換言之,要論社區矯正效益不宜籠統含糊帶過,洵應以個別的措施或機制加以觀察,始謂客觀。況今時隔數十年後,各個措施是否皆能維持正面效益?亦待考察。鑑此,本文蒐集近年各方研究調查的結果,期以獲知現代社區矯正的評價,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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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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