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期 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實踐(2022年09月)
本土社區輔導實務工作模式之建構
近年來,打造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體系成為我國推動各項福利工作之主要方針,包括衛生福利部在2016年公布「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2.0)之計畫目標指出「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揮社區主義精神」、「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照顧型社區,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銜接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期照顧負擔」;以及多個中央部會共同在2021年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計畫目標指出「強化家庭社區為基石,前端預防更落實」等。由此發展趨勢可知,結合社區能量以建置在地化服務,不僅成為趨勢,更攸關許多政策計畫成敗,影響民眾生活品質。
從歷史軌跡可發現,當前社區已成為社會政策不可或缺之要素,然而社區能力影響著政策成效,只有社區具備一定的能力,才足以執行各種獎補助計畫(社區可自主選擇是否提出申請)。為此,各地方政府負責社區發展及老人福利業務單位除了內部編制及約聘僱專業人力外,亦委外設立社區培力育成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輔導團等,以投入包括社區發展、社區培力、金卓越社區選拔、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營等業務,相關工作不僅創造出社區社會工作者之就業機會,此種受到政府較多影響之實務特性,也逐漸形成本土化社區工作實務特色。
依職務特性差異,我國社區社會工作者存在多元型態,蕭文高(2021)將其區分為「輔導型」、「在地型」與「外展型」三種,其中又以輔導型社區社會工作者之人數相對較多(包括公部門內部及委外人力),而「行政輔導」(例如金卓越社區選拔)與「專業輔導」(例如社區培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督導)是兩大重點工作,可見「社區輔導」(community mentoring)在我國社區實務工作之獨特性。然而目前相關學理論述多來自西方國家,特別是由Jack Rothman在1968年所歸納之「地方發展」、「社會計畫」與「社會行動」三大社區介入模式,受到較多引用及後續延伸(Itzhaky & Bustin, 2018),且綜觀既有學理文獻可發現,均相對忽略實務工作者面對政府社區治理框架之限制,以致於難以適用我國實務情境。為此,本文主要目的在於建構「社區輔導」之本土社區實務工作模式,以作為教學場域及實務工作者自我專業定位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