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期 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2022年06月)
倡導以使用者為本位的長照服務模式
長期照護為針對因身體活動功能或認知受損而慢性失能,導致日常生活無法獨立自理且須依賴他人者,提供包含醫療與生活照護之支持系統。主要服務對象可居住於家庭、社區或機構中,其目標在增進及維持服務對象的獨立功能(Nüchtern et al., 2017)。檢視2019年底全體國人的平均餘命為80.9歲,女性為84.2歲、男性為 77.7歲;女性的健康平均餘命2018年底為74.7歲、不健康平均存活年數為9.3年;男性的健康平均餘命為69.9歲、健康平均存活年數為7.5年(衛生福利部,2021a),可知兩高齡人口的性別平均餘命差異顯著,如何能減少高齡者所需的醫療與照顧服務,受到性別、年齡、社經背景與社會網絡等差異之影響,提升對各種社會福利措施之認知與使用之影響,並持續發展支持網絡與積極策略,延長「健康餘命」因此成為社會福利政策關注之焦點。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提出「老化與健康之全球策略及行動計畫」,強調人權、性別平等、平等與無歧視、公平原則及代間連帶(WHO, 2016)之指導原則。如何發展永續的長期照顧體系,滿足老年人口在生活與福祉的兩大柱石,在家庭照顧功能弱化的高齡社會更顯關鍵。回顧近年推動高齡者福利方案,從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到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到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2017年起施行之「長照2.0」計畫,從「長照1.0」計畫原有四類服務對象,新增50歲以上失智者、 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55至64歲以上平地失能原住民及65歲以上輕度失能之衰弱老人等對象,並增加原有8種服務項目至17項,建立家庭、居家、社區與機構多元服務,盼能落實延伸前端初級預防功能以促進長者健康福祉;向後端提供社區式服務以減輕家屬照顧壓力之多元目標。 截至2020年底長照2.0已成立688個A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6,195個 B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和3,169個C單位(巷弄長照站),其中又以日間照顧與居家服務成長最為顯著(衛生福利部, 2022)。居家式服務類共有923家;社區式服務類共有780家;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如日間照顧機構數466家、家庭托顧218家、團體家屋15家、小規模多機能機構數81家(衛生福利部,2022)。進一步分析上述的服務使用者年齡已75歲以上者占63.14%居多,其次是65-74歲者占 20.02%,並有超過半數51.1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長照服務體系與制度的建構需有持續及完整人力投入,綜上討論,可知長照服務體系與制度的建構需有持續及完整人力投入,長期照顧是我國現階段最重要的社會政策之一,在《長期照護服務法》第44條指出:「在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全國法規資料庫,2021)。我國在發展長期照護體制下,面對使用者付費之趨勢,如何落實以服務使用者中心的照顧服務,發展多元的權益保障途徑,皆為政策永續發展關鍵機制。故本文擬從我國發展長期照顧服務的角度,評析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從1.0發展到2.0之內涵與現況,探討發展以使用者為本位的長照服務模式之必要性,以能增進服務品質,促進服務使用者之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