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期 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2022年06月)
編輯心智障礙者易讀文本:服務使用者參與與賦權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權益,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臺灣於2014年將公約法制化與國際接軌,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及相關權利,極力遵循國際社會的規範。其中第21條強調身心障礙者有「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之權利。目前我們所處的資訊環境與制度取決多數人可理解的程度而制定,使用者必須同時具備視覺和聽覺溝通能力,且具有一定教育程度以上,才能便利自在地參與和運用(李英琪,2021)。在現行的資訊環境下,即使科技的進步與訊息傳遞的管道多元,仍不利於心智障礙者訊息接收及運用。
為確保心智障礙者表達與意見的自由,以及資訊接近使用權,促進心智障礙者融入社會,真正參與其中,國內近來效仿國外推廣易讀(Easy to Read)服務,將艱深困難的文字語詞,轉譯成簡單文字,加上運用對應圖片,輔佐心智障礙者、兒童、年長者及非母語使用者理解,促進資訊傳遞,也保障其資訊接收與傳遞權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22)。我國易讀概念的萌芽自2 0 1 4 年由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為首,引進了Inclusion Europe《歐盟易讀資訊製作指標》(Information for All)並翻譯為中文版,開啟了我國易讀資訊的發展(林惠芳等人,2018)。現政府部門、心智障礙服務機構紛紛製作各項易讀版資訊,主題包含福利項目、就學就業權益、法規制度等,讓心智障礙者可以更容易閱讀與訊息接收。研究者服務於身心障礙機構,服務有密集支持需求之心智障礙者,機構近來也極力推廣易讀化,設計易讀文宣、教案等文本。
考量國內目前現行的易讀文本編輯多以參考《歐盟易讀資訊製作指標》,國內尚未有研究討論易讀對於傳遞資訊之成效,尤其是針對有密集支持需求之心智障礙者,且編輯格式是否符合其需求也尚未有研究探討。本文期藉由瞭解易讀文本對於有密集支持需求之心智障礙者訊息傳遞之成效,並進一步探究適合的易讀文本編輯策略,運用已編製的易讀文本與障礙者訪談測試,瞭解易讀文本之有效性及密集支持需求之障礙者易讀編輯需求與策略,反饋於製作易讀文本之單位,期望有效提升訊息傳遞有效性及正確性,並作為後續易讀編輯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