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期 社會安全網——跨領域之心理衛生網絡合作與社區實務(2022年03月)
社會救助夠積極了嗎?論我國社會救助新制推動十年
我國於1980年通過《社會救助法》, 政策理念為落實照顧經濟匱乏者的社會責任,期能提供國民基本的所得保障,使貧病、孤苦無依或生活陷入困境者獲得妥適的照顧,扮演著「社會安全網」的重要角色,亦是各項福利給付的基本標準。社會福利的措施往往反映社會中固有的價值與考量,我國的《社會救助法》內涵著華人傳統文化的家庭價值、就業取向,因此在設立貧窮線標準時,既需納入親屬責任、亦考量被救助者的就業能力等,形成此具有文化與社會特色的計算方式。
然而近年臺灣因社會及經濟變動劇烈、家庭型態改變,提供所得保障的社會救助卻僅涵蓋不足1.5%的總人口,被各界認為過於嚴苛;再者,順應歐美各國邁向積極性社會救助的潮流,我國於2004年頒佈的「社會福利綱領」中闡明「以積極福利替代消極救助」的精神,開始推動脫離貧窮相關措施。為因應時代變遷和救助精神的轉變,《社會救助法》在2010年進行大幅度修正,並於2011年7月1日實施, 也稱「社會救助新制」,主要修正內容一方面是擴大照顧範圍,包含:改變貧窮線計算方式以提高貧窮線、中低收入戶的定義明確入法,另一方面則強化協助經濟自立的脫貧措施和獎勵機制等。
本文擬藉由文本分析臺灣《社會救助法》歷次修法中生活扶助規定的改變與演進,檢視歷年低收入戶家戶數和人口數改變討論是否達到擴大照顧的目的;並輔以近年脫貧方案推動之行政資料,探討社會救助新制的積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