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期 社會安全網——跨領域之心理衛生網絡合作與社區實務(2022年03月)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現況與展望
就業是人們獲得經濟收入與建立社會人際網絡的主要方式,也是自我實現與獲得社會認可的重要管道。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亦同,透過工作參與社會生活,一方面可確保經濟安全,更有助於身心障礙者融入社會。
我國於1980年訂定《殘障福利法》, 扶助身心障礙者自立,1997年將《殘障福利法》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聯合國強調的「機會平等」與「公平參與」精神納入立法宗旨,明定促進就業專章,課以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職責。嗣後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我國參採CRPD精神,復於2007年再修正法案名稱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立法目的在於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將促進就業專章修正為就業權益專章。我國於2017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溯自2014年生效,肯認身心障礙者個人自主與自立的重要性,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與他人平等的工作權利。勞動部依上開法令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事項,並於2017年參與CRPD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依專家審查意見精進業務,致力促進身心障礙者於勞動市場上之就業與職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