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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期 社會安全網——跨領域之心理衛生網絡合作與社區實務(2022年03月)

他山之石——美國Townhall II 藥癮戒治中心團體治療模式簡介

我國自2018年起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希冀維護國人在家庭與社區的生活安全保障。毒品防治是社安網中重要的一環,也是國內社會關注的重點,然其服務輸送系統人力資源不足,亦欠缺成癮性與毒癮改善評估等相關專業知能,且戒治工作侷限在機構內,社會整體戒癮資源仍有待發展(潘國仁,2012;蔡佩真, 2016)。藥癮治療方式相當多元,團體治療是其一。除了單獨應用外,也常被當作整合治療模式的一環。在成癮個案的團體治療上,可簡易區分為自助團體與心理治療團體兩大類,自助團體是由藥癮同儕或是戒癮成功的個案來擔任,心理治療團體主要是由精神醫療相關人員來負責(周孫元等人,2015)。本文聚焦在介紹美國Townhall II藥癮戒治中心團體治療模式,期能透過了解國外模式以應用於國內。 美國推行多元轉向計畫(Diversion Program)行之有年,目的在於將有藥物問題的當事人,從司法處遇轉向多元介入與協助,將司法系統結合治療,並與社區服務單位合作,提供藥癮犯罪者其他戒癮服務(NIDA, 2006)。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簡稱NIDA)於2006年提出「刑事司法當事人藥物濫用治療原則(Principles of Drug Abuse Treatment for Criminal Justice Populations)」指出,成癮是涉及生理、心理、社會環境等複雜性因素的疾病,並以此原則提供司法機構作為治療計畫的導引,認為藥酒癮犯罪者需要接受治療服務(NIDA, 2006)。然而, 並非所有的成癮者均需藥物輔助治療介入才可成功戒除,除了司法矯治與醫療戒癮之外,持續性的照護是物質濫用者回歸社區不可或缺的因素,治療與矯正計畫應能銜接社區治療與相關服務,用以促進治療的成功(NIDA, 2006),故在戒癮的歷程中結合其他非藥物治療方式,如:心理治療、團體治療、社區服務等多元處遇有其必要性。

在非藥物治療服務中,以團體治療協助成癮者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戒治方法。治療者若能妥善利用團體的治療方法,不僅能提升團體形成良好的團體動力,亦可達到灌輸希望、資訊傳遞、人際學習等療效(江振亨等人,2011;潘國仁,2012; Yalom, 1995)。在美國,常見的物質濫用團體包含帶領者為具專業心理諮商、社會工作背景者的心理治療團體,或是由戒癮者所組成的自助團體(White, 2006; 2010),如:以12步驟及靈性為基礎的戒酒匿名會(Alcoholics Anonymous, 簡稱A A ) 、戒癮匿名會( N a r c o t i c s Anonymous,簡稱NA)等(White el al., 2012; 丁耕原等人譯,2019)。

在美國俄亥俄州,物質濫用相關的犯罪者在監獄服刑同時還有其他服務之提供,如:針對重罪者提供入監團體治療的NEOCAP方案;由法院緩刑部門針對累犯者、犯罪思維者(Criminal Thinking) 將犯罪行為有關的因素與信念行為結合, 提供治療服務的認知治療;以及毒品法庭(Drug Court)針對因物質濫用而犯罪者所辦理的ILC & HOPE計畫,提供犯罪者在緩刑期間轉介至治療機構中接受戒癮, 若能順利完成治療,還能藉此封存其犯罪紀錄,此作法不僅可鼓勵犯罪者積極投入戒癮治療中,也使符合條件之更生者得免於因犯罪紀錄所遭受的汙名,有助於他們重返社會並獲更多機會。本文以位於美國俄亥俄州的戒癮機構「Townhall II」(以下簡稱T機構)為例,介紹其團體治療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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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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