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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期 高齡社會的前瞻思維(2021年12月)

大學社會責任計畫在地老化推動特色案例比較與建議

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的概念,起源於1960年代北歐國家,由於高齡者不滿居住在養護機構所受的束縛,及缺乏自主隱私的生活,而產生回歸家庭與社區的思考(張菀珍、蘇慧芬,2009)。1990年代之後,許多先進國家由於老人經濟教育水準提升、專業人員照護理念改變、長期照護費用壓力,以及新設施的技術研發等因素,使得在地老化成為多國的長期照護目標(吳淑瓊、莊坤洋,2001)。

提到在地老化,似有相當程度著重於居家照護,例如適應長者需求的住宅設施、醫療院所建立居家醫療團隊等(黃耀榮,2006;沈怡伶等,2018)。但吳淑瓊、莊坤洋(2001)藉先進國家經驗(Jamieson, 1996; OECD, 1996),提醒超高齡比例越來越高,導致身心障礙程度加重,且家庭照顧人力減少,老人留在社區內的庇護支持環境,即aging in neighborhood或aging in community,發展在地服務、照顧在地老人,讓老人盡可能避免遷離熟悉環境的重要。Iecovich(2014)亦認為在地(place)除了實體,也有社會與心理層面的意義,是可以讓老人藉由維持社會認同,以保存其生命歷史意義的地方。因此在地老化應是讓老人維持在社區的家中生活,保有某種程度的獨立性(Davey et al. 2004)。

而臺灣早期的照護政策規劃,則仍是以實物給付、機構式的服務為主,在1980年的老人福利法中,非機構的服務只有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直至1994年頒布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才明訂「居家式服務及社區式服務作為照顧老人中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方式,再輔以機構式服務」。1998年《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則正式將社區照顧列為實施要項(陳正芬,2011)。行政院於2005年推出「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將有長照需求的居民,留在社區內照顧,藉以落實福利社區化(社區發展季刊社論,2016)。衛生福利部(2021)統計,如今全國已有4,471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今年關懷訪視超過9萬人次,共餐/送餐及健康促進活動超過500萬人次。

以社區為基礎的在地老化能量,逐漸受到重視且有所提升,但對於快速邁入超高齡(85歲以上)社會,且扶養壓力日增的臺灣仍然有所不足。國家發展委員會(2020)統計,2020年85歲以上人口占老年人口10.7%,2070年增長至27.4%。內政部統計2020年底我國扶老比(每百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老年人口數)因高齡化明顯,增至22.5。

人口結構邁入超高齡,身心障礙、獨居等情形也就更需要關注。臺灣失智症協會(2021)研究與調查,85-89歲失智症盛行率21.92%,90歲以上更達36.88%,2020年12月底臺灣失智人口共303,271人,占全國總人口1.29 %。推估2070年失智人口逾84萬人,每100位臺灣人有5位失智者。衛生福利部(2021)統計,年滿65歲以上獨自居住、或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列冊需關懷之老人,2020年有41,983人,其中超高齡者9,840人,中低收入11,216人。

在高齡社會的趨勢下,在地老化的需求不僅在數量上更為沈重,議題也更顯重要而複雜,包括長照資源的配置、醫療科技研發、照顧者的身心壓力,以及Covid-19疫情下,關懷據點等公共服務暫停的影響等。而近年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的推動,以在地深耕作為核心精神之一,正符合在地老化的需求,且大學相較於政府、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有著不同的角色與能量,應該要能回應現今複雜、多元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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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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