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期 高齡社會的前瞻思維(2021年12月)
獨立倡導保障臺灣老人權益之實踐現況
全球人口老化趨勢已成為各國重要的議題。依據我國內政部2021年9月底統計老人人口達390萬人,國發會推估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2025年超過20%,臺灣進入超高齡社會。臺灣面對超高齡帶來的社會議題已不僅是醫療照顧問題,伴隨著超高齡社會發展,老年人基本安全與人權維護隨著老化快速成長對我國挑戰更加險峻。近年來全球持續關注老人人權議題,聯合國於1991年通過《聯合國老人綱領》(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Older People)提出對老年人人權的聲明,分別為「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尊嚴」五個基本人權角度倡議老年人人權。2002年聯合國馬德里高齡問題國際行動計畫(Madrid 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中亦提出兩大目標:一、全面實現老年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二、確保老年人充分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並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視。美洲於2017年首度提出《保護老年人權利公約》,共6章41條(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2021)。2019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決議,加強對老年人人權的保護,確認各國為老年人的人權保護的最佳方法,考慮到高齡問題,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內提出的各種建議,包括可能擬定關於老年人權利的多邊法律文件(張淑卿,2020)。這意味著,老人人權問題只會對高齡化服務網絡變得越來越重要。適當的老人人權保障法案可提供了重要的保護措施,使所有老年人終生受益(Prindiville & Chan, 2019)。
我國老人議題專法為《老人福利法》,第一條:「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特制定本法。」明確揭示我國老人福利的核心精神。然依據先進國家之主張,社會福利已不再被視為是單一慈善行為,而是社會共同分擔與身為公民之基本權利,以彰顯老人身為公民應有權利之定位。如何強化老年人的權益保障與自決能力,而非以消極被動、殘補式提供老人福利需求,才是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的重要政策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