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期 臺灣社會福利發展(2005年03月)
社會福利政策規劃與實施面面觀
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之推動,長久以來係針對當時民眾之需要,針對各樣社會問題的狀況,考量政府的財力,來推動各項服務措施,藉以充分照顧民眾福祉,提昇人民生活品質。社會福利政策既為解決社會問題,因應大眾需要而制定,因此,我國各階段社會福利政策隨著當時之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及政府財政狀況的不同而各有重大呈現。大體而言,以10 年為一發展區間,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可分為4 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民國(以下同)34年至48 年,以四大社會政策,致力土地改革為首要任務。
二、第二階段:49 年至69 年,以基層建設與經濟發展為主要重點。
三、第三階段:69 年至78 年,初步完成福利法規並建立保險制度。
四、第四階段:79 年迄今,足稱是我國社會福利制度蓬勃發展並穩定建構階段。
最具體的政策為54 年公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項目包括社會保險、國民就業、社會救助、國民住宅、福利服務、社會教育及社區發展等7 大項;歷經30年,行政院於民國83 年通過「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暨「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實施方案」,分為就業安全、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國民住宅及醫療保健等5 大項。「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前於83 年核定實施,因應時代需要,經內政部研擬修正草案,並於93年2 月13 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其重點內涵包括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健康與醫療照護等6 大項目。
前述四階段中,最後這10 年的發展,因應政治民主化,民眾社會福利意識高漲,社會福利備受社會各界重視,堪稱社會福利蓬勃發展期,其展現了以下幾項特色(蕭玉煌,2002:1〜4):
一、社會福利預算年有成長:79年度內政部社政業務預算計四十億餘元,90 年度預算計500 億元,93 年度605 億元,成長顯著。
二、對於經濟弱勢家庭實施福利津貼:如79 年實施身心障礙者三項補助(生活補助費、教養費、輔助器具補助費)、82年開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84 年開辦中低收入家庭托育津貼、89 年試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91 年開辦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三、社會福利法制因應時勢所需,立法漸趨完備:如79 年制定少年福利法、82 年修正兒童福利法(92 年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83 年核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及實施方案、84 年公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86 年制定性侵害防治法、社會工作師法、修正殘障福利法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87 年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89 年公布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90 年公布志願服務法、91 年公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四、成立專責機關或跨部會任務編組:如86 年成立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87 年成立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小組(90 年改為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88 年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成立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兒童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