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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期 司法領域與社會工作(2021年06月)

社會工作者在家事法庭的角色與職責

  早年有家事法庭法官問我:「老師你為什麼一直強調社會工作者很重要,到我法庭的社會工作者坐在法庭的最後一排,不知道社會工作者在法庭能發揮什麼功能?」這是社會工作者對司法陌生與恐懼的顯現。但這幾年社會工作法律(social work and the law)在臺灣的發展,不論是從社工系相關法律課程,到社會工作的實務現場,社會工作者與法院的接觸越來越多,到現在社會工作者協助個案上法庭,法律已成為社會工作者必備的專業。

  臺灣司法社會工作的發展從早期的矯治司法社會工作(地方檢察署成人觀護、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少年觀護)、兒保司法社會工作(兒少保護、司法追訴施虐者、兒少緊急安置、監護權指定、停止親權),到家事司法社會工作(收養、監護權、探視、子女姓氏變更等訪視調查,及成人受監護、受輔助宣告訪視調查),及駐法院家庭暴力聯合服務處、家事服務中心,即所謂的法院內家事司法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參與司法實務工作,已從被動協力,到主動聲請。社會工作者進入的法院場域包括地方檢察署、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及家事法庭。2012年家事事件法公佈後,家事法庭在法律的變革,從家庭的紛爭到法庭的爭訟,家事法庭的功能已超越傳統法院審判的思惟,從法庭再到家庭,整部家事事件法運用許多社會資源的協助,以解決個案及其家庭的問題,而在這社會資源的聯結,「社會工作者」就是最重要的機制,故家事事件的處理最能突顯近年臺灣社會工作法律的發展,本文以社會工作者在家事法庭工作為主,合先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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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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