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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期 社會工作專業與新興社會議題(2007年12月)

嘉義地區榮民大陸配偶就業歧視之研究

台灣地狹人稠,移民政策向來審慎保守。大約從1980年代末期開始,台灣出現一股「婚姻移民」潮,是由台灣男性迎娶東南亞國家及大陸地區配偶的跨國婚姻形成。截至2007年3月底,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等五個東南亞國家的外籍女性配偶有118,624人,來自大陸地區的女性配偶有231,125人(內政部戶政司,2007),這兩類加起來相當於花蓮縣的人口數(344,550人),比台東縣(235,226人)、嘉義市(272,221人)人口數多,而且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

學者的研究指出,外籍與大陸女性配偶在台灣遭遇文化適應、家庭相處、子女教養、就業權益等諸多問題,而且由於身處族群、階級、性別三重弱勢,造成社經地位的邊緣化(例如:李淑容,2004;柴松林,2004;潘淑滿,2004a,2004b)。

在所有外籍與大陸女性配偶中,榮民的大陸配偶極為特殊。韓嘉玲(2003)注意到這種現象,她將現階段兩岸婚姻歸納為「老夫(老兵)少妻型」、「生兒育女型」、「留守型──在大陸生活的大陸新娘」、「假結婚真打工型」四類;其中「老夫(老兵)少妻型」的婚姻最值得關注,因為老兵是台灣社會弱勢的族群,未婚比例相當高,在風燭殘年之際需人照顧,於是採取了「外傭替代方案」,從中國大陸找個妻子,有些喪偶的老兵也因為有「老來伴」的需求,娶了遠比他們年輕的大陸配偶。

韓嘉玲所謂的「老兵」即是「榮民」,也就是「依法退伍或除役之軍人,經退輔會各地榮民服務處辦理榮民身分後,持有榮民證者」;他們的「大陸配偶」係指「1987年兩岸開放探親後,大陸地區人民經結婚法律規定,合法入境來台成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

一般而言,榮民並無田產、生意,雖然大多領有退休俸,但是靠如此微薄的收入養家活口並不容易,大陸配偶必須外出工作、貼補家用,加上這些配偶多來自大陸農村或小鎮的貧困家庭,她們還需寄錢回大陸供養老家親人,改善原鄉生活,於是有了就業需求。然而,台灣的法律對大陸配偶就業形成許多限制,同時在台灣目前的政治氛圍中,由於她們來自於被視為具有敵意的國度,加上她們的先生絕大多數是具有「外省人」身分的榮民,更可能遭遇就業歧視。

目前國內對榮民大陸配偶就業歧視之相關研究極為有限,本文透過實證資料的蒐集,探討榮民大陸配偶在台灣所遭遇的就業歧視狀況。受限於研究資源與資料取得之便利性,以嘉義地區(包含嘉義縣、市)的榮民大陸配偶為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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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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