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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期 社會工作專業與新興社會議題(2007年12月)

目睹兒童與受暴母親之親子關係研究

自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式實施後,婚姻暴力問題逐漸受到各界的重視,根據內政部(2007)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113婦幼保護專線服務統計量數指出民國90年度婚姻暴力案數共有29,331件,至民國95年婚暴案件則增加為46,623件,5年內增加17,292件,每年平均增加3458件,若以家庭平均子女數1.3計算,國內將近有六萬名兒童目睹婚姻暴力。一般目睹兒童在生理上沒有明顯的外傷容易受到忽視,但其心理所承受長期婚姻暴力高壓力所帶來的心理創傷與受虐兒童相似(Echlin & Marshall, 1995; Rosenberg & Giberson, 1991),其心理、行為反應也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相近(Jaffe, Wolf & Wilson, 1990)卻是不容忽視的。過去處遇婚姻暴力個案時目睹兒童常成為隱性或次級的案主,實務機構亦尚未針對目睹兒童的需求提供特殊的處遇模式(陳怡如,2001)。近年政府已積極正視目睹兒童問題,2003年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法時,已將家庭暴力目睹兒童正式納入兒童保護之範疇,可見婚姻暴力目睹兒童是急需被探究的對象。

從家庭系統觀點,婚姻關係與親子關係是兩個相互影響、相互牽制的次級系統,父母婚姻關係是影響親子關係之重要因素(陳三興,1989),高滿意的婚姻關係,與子女較易建立安全依附的親子關係,而子女行為也較能朝向理想方向發展(Eiden, Teti, & Corns, 1995)。受暴婦女在家庭中通常扮演主要照顧者角色,McCloskey、Figueredo及Koss(1995)研究指出家庭暴力對兒童心理健康有直接影響,受母親的影響最大。受暴母親長期處於高壓力下,除了必須承受自身生理及情緒暴力外,可能還需擔負經濟及外界的責難,在種種生活壓力下可能造成其與子女關係的負面影響(Wolfe, Jaffe, Wilson, & Zak, 1988)。母親可能為目睹兒童支持者、主要的依附對象及兒童心理健康復原主要原動力,也可能成為目睹兒童二度傷害之施暴者,可見母親與子女互動關係,在兒童心理健康發展上為重要影響因素。婚暴常重複出現,因此對母親而言為重複性的創傷事件,對整個家庭亦為高壓力來源,婚暴事件的發生破壞了家庭系統的正常運作,當系統遭受破壞後便重新調適以建立新的平衡機制。婚暴過後,夫妻系統將暫時性地停滯運作,親子系統則為家庭主要運作核心,受暴後的親子關係即成為重要的研究項目。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目睹兒童與受暴母親之親子關係,以婚暴事件發生後,目睹兒童對母親受暴的反應,及受暴母親眼中親子互動型態,分別從目睹兒童及受暴母親不同角度來探討其間的親子關係,以做為未來輔導目睹兒童、受暴婦女與婚暴家庭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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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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