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期 社會服務民營化(2005年01月)
公私合營共創雙贏——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民營化
公部門推動社會福利,民間的參與一直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思考不外乎強調福利與服務的提供,鼓勵民間部門的參與,以強化服務的效率,並增加民眾使用的便利性和選擇性。主要作為則是引入非政府部門的力量,補足或替代政府部門的社會福利角色。特別是1970 年代,福利國家危機產生後,福利多元主義、公私部門合夥等各種概念更如雨後春筍般興起,在世界各國的風潮是如此,在臺灣也正方興未艾的進行著。
檢視近年來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社會福利服務的類型和演進來看,約可分為幾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個案委託,在民國50、60 年代的政府委託均屬此類,如身心障礙者的收容委託;第二種類型稱為方案委託,始自民國60 年代末期,成長於70 年代中期,並延續到現在,如兒童寄養家庭的輔導;第三種類型是公設民營模式,幾乎涵蓋各種福利服務,且自民國83 年後有非常蓬勃的發展。(廖靜芝,2000)高雄市社會福利業務的推動,自民國71 年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兒童寄養」與「長青學苑」以來,即展開社會福利民營化的作業,其中,身心障礙福利公設民營業務,自民國83 年推動迄今,十年間不論在質與量方面均有成長。
此種植基於公私協力關係,合作提供福利服務的政策是否為最理想的方式?政府與民間,在實際合作的過程中,是否因雙方的角色、地位、立場等不同,導致觀點及認知上的差異,這些都有待進一步探討,本文即以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業務的推動,從政府、市場、非政府組織、民營化等各種不同的角度來探討,對未來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民營化,探索一可行的途徑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