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期 社會服務民營化(2005年01月)
社會服務民營化——以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業務委外辦理為例
回顧臺灣社會福利發展之過程,社會福利之推動與政治、社會及經濟環境有著深切的關係。政治方面,臺灣的選舉與民意的抬頭占有相當的影響地位;社會方面,福利意識與民間團體的組成則是督促政府施展效能的重要因素;經濟方面,經濟景氣、政府財政與全球化趨勢更深深影響社會福利資源分配的發展。社會福利政策在這多重因素交互影響之下,一方面要提昇國家競爭力來回應世界各國的水準,另一方面又要迅速回應民眾多元多樣與適切的服務需求,在服務輸送模式或服務提供方式勢必要有所調整與改變,因此,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分工與合作,就需加以重新思考。尤其在思考如何提昇政府效能與回應民眾需求方面,政府更需藉由與民間的合作,福利服務方能顯現多元、成本效益、專業與有彈性的特色,而「民營化」就在這樣的思考模式下,被視為可行之道,並予以積極的倡導與落實,如國營事業民營化即為明顯的例子。社會福利領域亦不例外,尤其在進行組織再造時,更強調民間資源參與公共服務或建設的施政原則。因此政府提出「民間能做的,政府儘量不做;地方可以做的,中央不做」的目標。
為推動社會服務民營化,政府自民國70 年代起訂頒多項政策與實施計畫,並於重要會議中提出相關建議,如全國社會福利會議、行政院組織再造會議或探討國家資產會議。然而,民營化實施至今,真的是萬靈丹嗎?真的能減輕政府負擔嗎?民營化或許在人事成本上有所節省,政府所付出的業務委託經費是否相對的增加?值得加以探討。本文除簡要說明社會服務民營化的發展過程,與目前政府再造政策內容及相關會議建議事項外,主要以內政部所屬十三所兒童、少年、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何因應民營化潮流而所推動業務委外辦理情形為主,並分析民營化結果是否符合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