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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期 社區發展與社區營造(2004年09月)

「新故鄉社區總體營造政策」下的福利社區化

臺灣「社區總體營造」和「社區發展」兩者在社區自主的培養、社區參與的倡導、社區意識的提升及社區資源網絡的連結等有相當的一致性(黃源協,2000:274)。但是,由於分屬兩個不同行政層級所執行的社區計畫,行政層級讓內政部社會司長期以來「社區發展」的用詞幾乎被文建會的「社區營造」所替代。從2004年2 月4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社區總體營造條例草案」以及行政院在同年同月13日所核定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我們皆可以明顯地看出政府對於社區福利政策邊陲化的轉變。而在「挑戰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其中第十項為「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雖然文建會認為這是原本非屬國家主流政策的社區營造工作,首度被拉抬到與交通發展與經濟建設相同的地位等量齊觀(陳郁秀,2004:2)。但是問題在於政策標的為何呢?在臺灣社區人口結構趨於老化,大量的外籍配偶進入社區的角度來檢視行政計畫或作為,都可以發現面對社區內不斷升高的福利需求,行政體系似乎仍未找到真正的策略目標。而內政部社會司協助建立臺灣社區新世紀推動機制,其中首要的項目就是制定「社區營造條例」,其目的是賦予社區參與公共事務的法治基礎,也彌補社區公共事務無法適用公投的遺憾(陳其南,2004:6)。至於實質的內容就只剩下在衛生署所負責規劃的「二十一世紀健康福祉社區營造」項下的兩個子計畫: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及托育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

「社區」不管是做為一個有形的地理範疇或無形的理念認同,對社會整體的發展而言,影響均十分的深遠。但是,對每一個社區行政者、社區研究者、社區行動者而言,「社區」的想像及詮釋卻各不相同。從社會結構的角度而言,「社區」是介乎家庭與政府之間一個相當重要的「中介組織」。從社會福利的角度而言,「社區」更是傳遞各種福利服務的重要介面,同時也是非正式支持及照顧體系的所在。然而,從文化的角度而言,「社區」是過去生活經驗的歷史紀錄,同時也是傳統價值的根源。從政府施政的角度來看社區,它同時具備了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等多元的面貌,是一個落實政府政策的重要單位。

晚近,西方福利國家在政府角色上有所轉變,在中央與地方的分工上,愈來愈重視地方(政府)的角色,甚至授權由地方(政府)來決定是否由市場來提供福利服務的手段。在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係上,愈來愈強調由下而上的社區自主精神,重視各種非營利組織或非正式組織的功能角色,企圖建立起政府與民間之間新的夥伴關係。臺灣近年來對社區營造重視的趨勢,與國際間的發展潮流不無關係。在多元整合的社區發展環境下,其中一個發展面向是有關「福利社區化」的規劃與發展,根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的十大重點投資計畫中,第10.1.1.3 為「社區人力資源開發」,政府希望能夠運用社區婦女人力資源,進行(1)社區老人照護[1];(2)社區幼兒照顧[2];(3)社區學童課輔[3]。運用社區青少年人力資源,協助推動社區活動[4](行政院,2002)。內政部為配合此項政策,亦擬定「新故鄉社區營造-活化社區組織計畫」。預計以五年的時間加強結合地方政府、社區發展協會、公私立社會團體或機構、學校、宗教團體、非營利機構、志願服務、村里等相關單位推動社區營造工作,培養自行發展能力,促進社區整體發展效益(內政部,2002)。

而上項計畫未來將以社區發展協會為主要補助單位,同時以「福利社區化」為工作主軸[5]。嘉義縣人口約有56 萬餘人,至九十年底老年人口約有72,300 餘人,約佔全縣人口的12.8%,居全國第二,僅次澎湖縣(湯宏宗,民91)。因此,目前嘉義縣政府積極輔導社區建立社區日托中心以老年人口為對象,發展具有特色之福利社區化模式,今年(民國九十三年)內政部選定嘉義縣為全國社區走動式觀摩之地點,將成為全省之示範觀摩社區。社區組織在民國八十年之後發展成為以人民自發組成的社區發展協會的組織(參見表1-1),因此本文將探討福利社區化政策的發展、國外有關福利社區化的意義及內涵、推動福利社區化的阻力、社區如何啟動福利機制以及結論,提供社區實務工作的前輩參考與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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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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