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期 社區發展與社區營造(2004年09月)
衝突或和諧優先:都市社區總體營造規劃之省思
「社區總體營造」是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大力推展以文化建設社區的工作方法(民生報,1995/11/16;中國時報,1995/11/15;聯合報,1995/11/19)。在日本「社區總體營造」已進行了數十年之久,被稱為「町」,即「造街」或「造町」(江韶瑩,1995)。其含義是指各種包含了民眾組織起來參與社區工作的活動,包括了有街角公園設計、都市計畫、教育制度改善、文化推展等等社區軟硬體的建設工作。「社區總體營造」之意含可從下列幾方面分析。「社區」指有地理或結構有形的,心理或互動無形的,以及可以行動或組織發展的三大含義(李增祿,1995;徐震,1995),也就是以地理區域為基礎,運用行動的方法,以促使社區意識的成長。所以不論地理規模大小,只要是居住在同一空間地理範圍之內,有共識、具有共同行動能力的一群人,例如一棟公寓、一條街區、一個村里,皆可稱為社區。由於社區也具有著「共同體」的性質,亦即有文化的總體表現(陳其南,1994)。「營造」也就是「設計」的意思,是社區居民按自己的心意,找出自己社區文化的特色,進而來設計自己的社區;一方面使文化得以保留和發揚,另一方面使得居民能自覺、自發的參與、溝通公共事務,所以「營造」有軟體(凝聚社區意識)之內涵,亦即「造人」的部分(文建會,1995︰3)。
綜合上述概念,「社區總體營造」的意義應指︰透過文化建設或活動,促使社區居民能自發的參與地方事務,以社區本身為資源的一部分,來發掘自己的歷史文化,並整體規劃地方的建設,在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中,社區總體營造之文化建設與活動只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最重要的還是建立社區成員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一種對社區關心、認同、歸屬的情誼,和提昇社區居民在生活上的美感與品質。也就是說它不只是營造「新社區」的景觀或建設,也是在營造有地區特色的「新文化」,和營造一個能有社區意識,關心社區生活品質的「新人」,並在過程中,重建社區倫理與意識、改善社區環境品質。總而言之,「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在整合社區各種文化資源,建構以文化為主的「共同體」意識,讓更多民眾因參與社區文化服務、或被服務中,獲得社區認同感,以達到文化營造社區之目標。雖然「社區總體營造」強調要以「文化」為切入點,以達到「社區動員」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推動上,看得出仍是以「建設掛帥」的方向進行(曾旭正,1995),例如以參與者來看,結合的大多為建築、空間設計、景觀領域的專業者,而缺乏社會工作人員的參與,在組織、教育社區居民的內容上,較缺乏專業社區工作的方法。
社區工作被視之為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過程,也是教育與組織民眾的過程。經由社會工作者協助社區居民認定問題,排定問題處理的優先順序,發展社區居民解決問題的意願與自信,發覺並運用社區內、外資源,然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並培養社區民眾互助合作的態度,以達到自立自助之理想。所以社區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和社區居民一起做(work with)、由社區居民自己來做(work by)。由此看來,社區工作之重點為(徐震,1995;曾華源,2000):1.應把社區工作視為是一種解決及預防問題的過程:社區工作是先從他助而朝向自助。在初期階段由社會工作者介入與和提供協助,以幫社區居民發覺並確認社區問題,進而決定社區需求滿足的優先次序,最終希望能民透過溝通、協調及合作的過程,培養社區居民有能力自己運用各種資源,彼此互助合作,以改善社區的生活條件。2.社區工作應重視社會資源的開發:社區工作一定要鼓勵發掘社區內外的可用資源。尤其是當內部資源不足時,要能開發並運用社區外在的資源。因此,社區工作範圍並非僅侷限於社區內,還包括與外界的聯繫和界資源的運用。
「社區總體營造」與社區工作方法相同,是社區發展的一種方法,因為它融合了本土文化與風格,更能增加社區居民,對社區的認同和肯定;亦即它能包含Payne(1991)所說的︰「社會工作是在不同社會文化建構下產生的」概念,而回歸到不同社區性質、歷史、文化當中,但是在具體的運作與落實上,仍應配合各社區組織的步調,掌握各社區真正的需要,才能促進居民自動、自主與自發。作者參與中部某一街道社區(以下文中皆以街道社區為名)總體營造過程中,發現建構社區居民參與一些重要影響因素。本文主旨將以此一個實際案例經驗,討論社區工作或社區總體營造中,居民對政府角色之期待之外,另外也將討論社會文化中和諧人際關係因素面臨社區權力結構調整,以及對解決社區問題和建構社區意識過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