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期 社區照顧(2004年06月)
談老人社區照顧服務輸送品質
從社區照顧政策方案推動以來,回顧臺灣從1995 年「全國社區發展會議」,接受與會學者提出「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應推動社區,並建議加強社區各相關社會福利設施及服務方案的普及」之建議(內政部,1995);乃至1996 年訂頒「加強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研訂「福利社區化」的具體措施與實施步驟,規劃推動「福利優先區」創新措施;並於同年核定實施「推動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自始臺灣地區社區福利服務又進入新的紀元,在「福利社區化」實驗計畫中陸續選定實驗社區推動,包括1998 年內政部(臺北市文山區、宜蘭縣蘇澳鎮、彰化縣鹿港鎮、臺南市安平區與高雄縣鳳山市五個地區)、精省前省社會處(南投縣埔里鎮、臺中縣霧峰鄉萬豐社區、宜蘭縣宜蘭市梅州社區、新竹縣私立華光智能發展中心與苗栗縣私立新苗智能發展中心),以及同年行政院訂頒「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同時核定衛生署「老年長期照護三年計畫」。2000 年內政部賡續擇定實驗區計畫(臺北縣三重市、彰化縣秀水鄉、高雄市小港區與金門縣)、2001 年內政部與衛生署合作推動「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北縣三鶯社區、嘉義社區)等社區照顧相關計畫案。社區型社區照顧顯著成長擴展,而觀此實驗或先導計畫的推動,無外乎嘗試找出穩定、有效的服務輸送系統。
按過去香港華人社會實務經驗推估,理想安養暨養護機構床位數約需老年人口數的2.1%(安養10‰養護11‰);2003 年六月止臺灣地區社政系統所轄住宿型老人機構照顧供給與實際佔床率平均約100:68(內政部,2004),固然老人機構照顧需求,可能性的因機構本身因素設施不夠周延等,抑制原有需求,但機構式照顧接受度遠不及社區式照顧高,卻是事實;內政部(2000)資料亦顯示,絕大多數的老人仍與家人同住或居住於熟悉的社區之中,接受非正式的社區照顧,主動選擇機構式照顧極其少數。非正式資源的照顧是否可提供與正式資源一樣較具法定持續的穩定效果,先進國家典型在夙昔,然不同國情、風俗與文化背景,允值深究。相較英國等先進國家面臨議題及發展經驗,國內學者較正式提出社區照顧理念尚未逾十年(內政部,1995);實務經驗上的難題,俱應進一步,依可能的不同角度與觀點檢視之;尤其諸多樣的服務輸送體系與方式,是否發揮最大邊際效益?是否都能滿足服務使用者所需?以及符合管理者的實務操作面的後勤所用。社區照顧屬於老人長期照護體系中,無論社政、衛政,現階段都僅是零星式、片段式的推動,彼此資源網絡連結、內部整合仍有極大空間改善;不足的資源、空洞的網絡連結將會使得社會工作福利服務專業主義主張受到嚴厲挫折與挑戰(黃源協,2003;黃源協,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