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期 社區照顧(2004年06月)
從社區到機構的服務連續體——臺北市老人照顧服務系統規劃報告
就臺北市而言,老人人口比率逐年增加,民國91 年底老人人口數高達270,848人,佔北市總人口數10.25%(內政部,2003);依據內政部統計處將失能老人比以9.33%加以推估,則92 年2 月底臺北市之失能老人人口數約二萬五千人,隨著人口老化快速,該失能人口數並還在持續增加中。另外,身心障礙人口數亦呈逐年成長趨勢;民國91 年底已高達101,228 人,佔北市總人口數3.83%(見表一)。
老人及身障福利的經費支出歷年來不斷攀升,91 年度預算總額高達80 億元,佔本局整體福利經費之70%;其中收容安置經費更從86 年的1 億6 千萬元增加至91 年度的12 億5 千萬元並持續增加中。在需求不斷增加,而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本局必須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建立一套兼具合理性、可行性且能滿足不同需求之照顧服務,讓失能老人能享有安全、獨立與尊嚴的生活,同時減輕家屬或照顧者之照顧負荷。
世界各國皆朝向以促進老人生活「正常化」、「在地老化」為目標之社區照顧,近年來我國雖然也強調社區照顧,但在福利服務之使用補助政策上卻仍顯得「重機構、輕社區」,造成目標與實務執行之矛盾。因此本局在民國92 年,利用修正具身心障礙者身分之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適用辦法及標準之機會,全面調整臺北市失能老人照顧服務方案,依照「服務連續體」[1]的概念,重新建構一完整之失能老人照顧服務系統,期能以合理的成本,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務,以提升失能老人及家庭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