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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期 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2003年06月)

單親家庭兒童危險因子——以臺北市大直地區單親家庭兒童為例

目前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下的成年處於離婚分居及喪偶等失婚情形者,計占六.一九%。就其婚姻關係遭遇變故時子女的年齡來觀察,離婚分居者當時多處於生養兒女階段,子女均尚未成年的比率達七二.一八%;喪偶者因多數年紀較大,成年子女相對較多,惟子女均尚未成年者仍有三九.一六%,至目前為止,因最小子女尚未成年仍負有子女教養責任者,離婚分居及喪偶者的比率仍有六一.四一%及二六.八九%(行政院主計處,二○○○)。因此離婚分居且最小子女尚未成年仍負有子女教養責任者較喪偶者為多,其成為單親家庭後的經濟狀況、身心困擾、子女教養、角色負荷、家庭重組、社會關係及相關法律等問題是為單親家庭的問題,進而成為社會問題,為使其得到適當的生活標準,社會支持及福利服務對單親家庭的影響是本文探討的主要目的。

一般而言,單親家長因有未成年子女的教養責任及經濟負擔和單親家長本身的情緒適應而導致的健康問題、社會關係等的調適,有可能出現其家庭的危機─親職失能及生活適應(Laakso, 2002)。親職失能即是單親家長成為單親後,家庭結構的損傷,亦即家長情緒的適應影響其身心健康問題,而產生對子女教養態度的疏忽,造成子女內外在行為偏差,影響家庭生活的適應。但新家庭的價值觀告訴我們:單親發生後,不一定會造成子女的不良影響,如單親後親子關係良好,是可彌補單親後家庭經濟變差及其他生活間所造成的負面作用,所以,不要刻意將單親家庭「標籤化」和有負面印象。

綜合上述,當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時,尤其在成為單親家庭半年內,政府或民間相關福利團體如何評估其在此危機期間提供適當的福利服務,使單親家庭免於無助及家庭再次瓦解,為本文主要研究的動機。本文將從文獻實證資料探討中,歸納出單親家庭兒童適應之相關變項,而建立單親家庭兒童危險因子,以提供社會工作者作為評估單親兒童危險因子參考,並進一步了解大直地區單親家庭學童在生活適應中四種危險因子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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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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