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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專訪

臺灣社會工作先驅者——李明政教授專訪

  談社會工作倫理,必然先回應何謂「社會工作」?李教授認為,「社會工作」作為一個主題詞彙的出現,大約在1970年代,主要受到美國新社會運動的影響,對於平等的公民權利的的爭取與訴求上。以此,「促成社會的美好」,遂成為這項學科的重要內涵,換言之,重視在公民社會中相對弱勢族群美好生活可能的建構,在滿足個人基本需求後的自我實現之外,也努力創造社會環境的安全、平等、包容、進步、團結等美好的價值觀念。

  社會工作的價值及其意義常被視為一種清晰自明的常識或社會共識,少有對話的論述;然而,李教授認為這些邁向良善社會的重要價值觀,其意涵常常因人而異,不同民族、族群因其民俗、文化的殊異,也會產生不同的價值趨向。21世紀以來的社會更顯後現代性與多樣性,這也讓「社會工作」這項與人/人性息息相關的專業,面臨更加複雜難辨的價值爭議與挑戰,這也是所謂「倫理難題」的來源。

  對李教授來說,當代的社會工作者必須養成回應當前社會環境特性的倫理知能及敏銳度,才得以維繫其專業勝任力,其最重要的原因正在於,社會工作並非只著眼於透過社會安定的物質滿足個人需求,它更重視的是「正義」的資源分配議題。

  落實「社會正義」,在實務面上,具有重要的社會工作的導引作用,例如《社會救助法》的制定與推動,就是讓上至政府單位,中至民間機構,下至社會大眾學習如何面對、處理「社會不正義」的情境;換言之,「正義」的價值觀是以「價值」為基礎的行動,這其實就與「倫理」息息相關,因為倫理所涉及的範圍,其實就是人際關係的某種互動共識,這種共識的建構依賴個人的體會與社會的氛圍,卻也是極難釐清與分析的抽象概念。

  這樣的現象在專業的教學現場中,自然會產生某些困窘與窒礙。李教授認為,臺灣因為戒嚴的關係,《大學法》修法較晚,其主軸也主要反映美國新社會運動前的議題,尚未帶入「社會工作做為倫理學」的概念,後續的知識範疇的調整與適應也相較歐美國家來得晚;這可能讓臺灣對於公民社會的理解尚不成熟,且體現在對於美好生活的「物質」需求的重視與追求,凌駕於自然法則的「基本」價值之上。這同時也是臺灣在社會救助或社會福利服務推動上的一個側面,即人們習慣以「市場經濟」概念來建構「美好社會」,也習慣以「適應不良」解釋社會弱勢族群的處境及其獲得資源的途徑。

  「禮運大同」,是影響華人非常深廣之社會及人的理想觀點,其理想社會以家族為單位,「皆有所養」就是「大同社會」,即人們所要追求的理想或美好的社會。只是這種思想追求家族的繁衍,即與現代社會工作者的世界觀大相逕庭;而現代社會在新能源、新技術、新的生產組織作用下,大大改變了社會總體勞動生產的能力與方式,也是因為這樣,現代社會中的受僱者每當遭遇失業、疾病、傷害、和老年事故時,往往對其家庭生活帶來嚴重的衝擊,如何因應乃漸成眾所矚目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資訊化時代下,權利義務的規範——「倫理」,成為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關鍵,舉例而言,時興的「智慧家庭」與傳統重視禮節,以人情世故辨別親疏遠近的生活型態大不相同,現代人如何在人際互動的情感中保持「得宜」的平衡,恐怕並沒有標準答案。也正因為如此,「倫理困境」與「倫理難題」,儼然成為當代社會工作中最難解決與回應的部分。

  李教授認為,各種不同社工典範間,實存在矛盾衝突的價值與實踐,然而,朝向社會多樣化的演變趨勢,複雜多元並存的社工樣態,似難避免。面對複雜曲折多變的前景,試圖透過理解或推敲各種不同之社工行動抉擇之可能的立論依據,來降低後現代社會容易遭遇混沌不明或矛盾衝突情境的衝擊,並朝向「美好社會」的實踐與「平等」、「正義」的價值體現,或許仍是一條邁向進步的道路。

李明政教授著述豐富,是臺灣重要的社會工作學者

 

採訪|蔣麗音
撰文|洪敍銘
照片提供|李明政教授

發佈時間: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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