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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報導

自立生活的實踐與挑戰──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重重阻礙的日常生活

  現任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的林君潔女士,曾有多次「被拒絕」的經驗,大眾習以為常的生活經歷如:上學、搭乘大眾運輸甚至外出用餐等,對君潔來說,卻是重重阻礙。在當時科技輔具尚未普及的年代,君潔因為特殊的身體構造,必須依賴主要照顧者母親以手推輪椅協助行動,也因此,她與輪椅和照顧者可說是實質意義上的「相依為命」。

身心障礙領導人才赴日培訓計畫

  直到2004年,司法系畢業的君潔,就跟其他的大學畢業生一樣,對未來的職業生涯感到茫然,透過網路因緣際會之下接觸並申請了日本公益財團法人DUSKIN愛之輪基金會主辦的亞太身心障礙領導人才赴日培訓計畫,經過嚴謹的海選及面試,有幸入選成為臺灣代表。從此,對於自立生活的體驗,有了重大轉變。

社會模式的實踐

  在赴日參與培訓的過程中,君潔感受到最大的衝擊,是「社會模式」讓她的「障礙好起來」了。過去在臺灣生活,感覺自己是被保護著、小心翼翼地避免不受到傷害,也因而失去了很多機會與權利;而當時在日本研修時,卻是被支持著、自由自在地行動,(在提供完整支持服務的前提下)不只可以去想去的地方,甚至是開車和滑雪,以前從來不曾想過有一天可以做到的事情,到了日本,彷彿夢想成真,自己再也不是那個被診斷為「重度障礙」的女孩。

  正因為這樣的經歷與親身體驗,讓君潔下定決心,一定要做出改變!回到臺灣後的君潔,致力推動「自立生活運動」,讓許多身心障礙者走出家門,體驗到障礙者自己不曾想像過但是對社會大眾來說,早就習以為常的生活。

林君潔回臺後致力於推動「自立生活運動」,幫助障礙者拿回生活的自主權。

自立生活運動

  所謂的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 for Disabled People),起源於美國,並在歐美及日本等國家備受重視,其理念在於,推廣障礙者(包含身心,身障者少了心和隱形障礙)與一般人一樣具有自主決定權並完全參與社會之哲學思想,且強調將「障礙」視為一種「個別差異」。

  推動自立生活運動的過程中,對於障礙者生活的轉變,君潔也分享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有二,一是2021年舉辦的活動,邀請雲林的障礙者來到臺北體驗生活的便利性,也到總統府進行參訪,當時一共來了9位輪椅者,但總統府入口的無障礙通道只有一條,除了要面臨層層開關門的關卡並且要繞很大一段路之外,無障礙通道也跟非障礙者通道有所隔閡。經過了這次的參訪,總統府事後也據此積極地改善了無障礙通道設計。經過這次經驗,更加堅定了障礙者應該被鼓勵走出家門並參與社會的自立生活理念。

  另一個案例,則是障礙者從原本長時間都待在家中接受照顧,直到受自立生活觀念與協助走出家門後,生活經驗因此豐富了起來,開始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考,也對未來產生了期待和憧憬。從一件簡單的小事,例如:到手搖飲料店買一杯飲料,都可以是讓他們抉擇長達1小時之久的大事,只因這件事在過去,從來沒有機會體驗過,障礙者在透過自立生活運動的推廣與支持,對自己的生活乃至於人生,從此擁有了自主的選擇權。

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

  臺灣於1980年首次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障權法》),並於1984年公布《特殊教育法》,更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期間並經歷了多次的修法沿革,顯見臺灣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重視。雖然與聯合國發布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理念,仍有一段需要努力的空間。君潔以自身的生命經驗及實際倡議推動自立生活運動的經歷,提出《障權法》仍應修法的想法,期待相關法律能夠更加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CRPD的宗旨及精神。包括障礙者在出席公部門、會議及相關程序的代表上,應有更高參與比例的保障;其次,《障權法》第五章支持服務的第50條中所提及有關障礙者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其中,個人助理是支持自立生活相當重要的支持服務環節,然而,無論是在編列預算或法律位階上,仍未受到足夠程度的重視,導致常常努力推動自立生活,卻礙於服務資源有限而無法真正實踐的窘境,期待未來在支持服務上,提倡原本需透過不同單位申請資源,改為各個部會資源的連結整合,更貼近以人為本的服務精神;最後,也期待未來持續倡議,通過無障礙專法的立法,讓所有與身心障礙者的相關無障礙服務與資源,能夠整合在同一個母法中,並獲得中央法規位階的最高保障。

社會大眾的身心障礙者權利意識

  臺灣法規在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方面,已獲得一定的進展,但整體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觀念及看法似乎仍未跟上腳步。若欲推動障礙者平權,提升社會大眾的障礙權利意識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比起被動遵守法律規範,若能由社會大眾自發地關注甚至營造無障礙環境設計,效果將更為顯著。君潔認為,最有效的做法,是讓社會大眾「接觸和體驗」,接觸,指的是讓社會大眾與身心障礙者的直接互動,去認識並了解跟自己有個別差異的群體;體驗,則是設計相關障礙或生活不便的體驗活動,讓社會大眾經驗到障礙者可能面臨的阻礙或挑戰,進而能夠設身處地重視無障礙環境的營造。舉例來說,法院等政府部門過去並未設置輪椅席位,但隨著障礙者成為不同的角色進入司法領域,現在已有許多法庭開始設置輪椅席次;其他公共場所,包括博物館、劇院或球場等大眾娛樂,也隨著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被重視,陸續設置了身心障礙座位的保留席,也正在慢慢改善購票機制,此一現象逐漸普及。但要真正做到讓社會大眾接觸和體驗障礙者群體,依舊要回歸到最初的目標:鼓勵障礙者走出家門,讓更多的人看到,並且共同參與社會及生活。這並非喊口號就可以做到的,而是需要透過同儕的支持與鼓勵,讓待在家中的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看見,原來可以有機會參與社會,讓生活有更多的體驗與可能性。

自由自在的無障礙生活

  期待臺灣無論在法規制度、無障礙環境或者社會大眾意識等各個方面,都能持續朝著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讓自立生活運動不再只是口號形式,而是真正落實在你我的日常生活中。障礙者的生活,不必因為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而在環境上處處遇到阻礙,而是能夠「習以為常」、「暢行無阻」。

採訪|蔣麗音、鄭景元
撰文、攝影|鄭景元

發佈時間:1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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