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少年與司法社工的主體性反思——臺灣照顧管理協會張淑慧理事長專訪
「司法社會工作」一般被認為是指社會工作者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提供司法服務對象及觸法少年等弱勢群體個案輔導、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安置等社會工作服務,以提升其自我效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最終達到預防犯罪、穩定社會秩序的專業服務過程。就司法領域的服務,狹義上等同「矯治社會工作」,主要以矯治場域中的教育、社會工作、觀護制度為服務對象;廣義上來說,司法社工也是一種「司法保護工作」,包括犯罪預防、法治教育、被害預防、反毒、反賄選等宣導、更生保護、犯罪研究與分析等,都屬於其工作範疇。
在臺灣照顧管理協會張淑慧理事長的實務經驗中,她認為司法社會工作除了在刑事、檢察、司法、矯治和更生場域進行服務,更廣泛地擴及了家庭、社區、學校、職場、公共領域,服務對象也不限觸法者,也涵蓋刑事司法系統所保護的個人群體。因此解決個人、團體的困境及其社會問題,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維護社會的穩定與進步,遂成為司法社工更進一步的積極需求。
近年來司法社會工作多關注少年議題,尤其從司法安置復歸社會的後追服務,重視少年回歸後的社會適應。然而,臺灣在司法少年處遇的橫向資源連結與協力模式上的不足,也是許多第一線的社會工作者所面臨的實務困境。張理事長指出至少有三個面向,能夠有助於增進衛政、社政、警政、教育、檢察、法院、矯治、就業、醫療及社福團體等不同體系間的網絡合作,進而提供更好的協力服務:
一、不同服務階段的系統資源配置
在臺灣許多個案研討的實例中,可以發現不同體系仍多停留在自我專業框架,所提供之資源也不見得符合所需。在資源拼裝的窘境下,產生系統間無法合作、難以整合的現況。司法少年在安置、轉銜、復歸等不同階段的需求多元,也常見個體性與特殊性,因此應視其階段的需要,爬梳、分配各階段所需之資源,避免資源重複或相互系統的拉扯。
二、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前提的整合性思考
民法修訂後,2023年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這使得許多司法少年必須即刻面臨「轉大人」。這些少年在其成長歷程中,通常無法獲得常規性的社會支持(例如學校)與經驗,當他們跨為成人階段,在生命經驗與社會角色的轉銜過程中,將產生更大的壓力,自立的過程也可能有較大的風險。因此,依據兒少成長歷程與發展階段,以其最佳利益為主要思考方向,整合現有政策資源,才能真正地提供根本性的支持與協助。
張理事長以就業問題為例,指出現有的勞政體系下,較忽略了中輟身分的就業培力及勞動參與權利;資源的配置與規劃多屬齊頭式,較少以特殊兒少的處境為中心考量。又如雖然在矯正場域中皆有安排許多職訓工場課程,然而這些學習經驗應如何與正規的職業訓練甚或社會就業環境銜接?都較少有深入地關注。同時,資源整合性不足的問題,將帶給這些兒少經驗的撕裂感與斷裂感,這對自立與復歸的發展都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通案規則性的建構
以毒品防制為例,因輔導權責的不明確,造成用毒兒少常出現在不同單位、體系間不斷轉介、擺盪的情形。以各縣市重要的毒品兒少防治為例,其中央主管機關就分為衛福部、教育部,地方則依使用毒品分級、學籍與否,分屬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處、縣市政府衛生局和社會局處;不僅各縣市作法不一,常造成社政和衛政的矛盾,人力不足的同時,也缺乏主導作為,更甚者是追求績效數字,無法有效整合實務系統與資源。個案研討常有著轉介與擺盪的拉扯,特殊性個案需要個別性個案討論,但因常態性資源議題的個案,應該就縣市兒權會議、聯繫會報研議通案性合作規則及流程,定期修正,增進適用性,以利網絡合作的制度建構。
「在系統中不合謀而脫落」不僅反映出臺灣毒品防治缺乏對兒少利益的觀照,更體現了這些兒少心理的無助來源。在這樣的處境下,司法社工、後追社工既需扮演縫補分散資源的角色,更需要更深入地理解,試圖修補撕裂的生活經驗。
在服務兒少的過程中,司法及後追社工們時常面臨許多困境,張理事長將其稱為「糖果中的毒藥」,即是社工因充分理解而成為司法兒少的重要支柱,因為「跟你太好」而產生的人身安全顧慮與風險。例如訪視過程中屢見不鮮的各種「熱情招待」,如果稍微缺乏敏銳度與警覺性,也將造成嚴重的後果;甚至曾出現因為生命經驗受挫,想向社工吐苦水而帶著槍械闖入社福機構的事件。此外,用毒兒少必然有其施用毒品的脈絡,不少社工也都有過深入幫派、特定場所的經驗。在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的同時,張理事長也意外地看見社會價值的標籤化對人所造成的影響。
「犯罪少年或用毒兒少所面臨的處境,也和一般大眾如何看待他們有關。」張理事長認為社工們在服務過程中所受到的侷限,一部分是受限於他們的服務對象是社會福利系統最為邊緣者。大部分人對「被害者」較能施予同情;然而對「行為者」(特別是犯罪行為者)通常給予的是直接的批判與責罵,但經過深入了解,這群未成年的兒少們,事實上都是社會脆弱處境下的被害者,「每個人都有春夏秋冬,但這群孩子生命一開始就遇到冬天」便是最為寫實的寫照。
這樣的處境也深刻地影響著司法社工的專業邊緣化,即針對這些犯罪兒少,較缺乏明確法源脈絡尋求不同系統資源支持,身為實務社工,也更需要耗費心力與兒少一起面對更大的社會背景與社會價值的驅力。於此同時,當社工進入個案的家庭時,也能感受到相當明顯的抗拒,除了因長期關係疏離導致的家庭功能與支持薄弱外,對整個社會福利系統的缺乏信心,也產生消極的心態,長期對於犯罪少年的忽視甚至無視,加深了他們的心理匱缺外,也可能造成因「缺乏」而「複製」的悲劇。
張理事長認為,司法及後追社工必須時時刻刻地保有自覺,並且注意社工倫理及與個案的界線問題,因為整個服務的終極目標應是從理解進入,抽絲剝繭地找出行為原因,協助進行問題的解決和情緒問題,而非以法律罰則作為約束或限制。在這個過程裡,社工必須盡可能地同理,卻又要注意情感反轉移,避免投射自身對家庭、學校乃至於公權力體系曾經可能有的不滿或反抗。
社會工作誠然是一種「助人專業」,但在面對用毒兒少與犯罪少年時,社工們必須先進行自我釐清認知,因為所服務的對象不見得認為自己需要幫助,甚至在他們的經驗裡,你的幫助等於限制甚至懲戒。此外,這些兒少之所以有明顯的外顯(犯罪)行為,通常在其背後都有更為深邃的生命、社會議題,社工們不能以「矯正」、「偏差」為認知與目標,而必須嘗試以不同視野看見背景因素,才能有機會去處理、解決甚至預防外顯行為的發生。
在過程裡,社工們必須時時停下來思考「為什麼孩子會覺得這樣的經驗或行為是『好的』?」而非直接以法律懲罰、專業權威評斷他們的行為。正因為必須以他們的主觀思維出發,才能以兒少經驗為中心,為他們思考最佳利益、制定最佳的方案、媒合最適宜的資源。
司法少年的「群體」是輔導的關鍵核心之一,往往會涉及到不同群體間複雜的權力糾葛,因此社區外展是司法及後追社工重要策略,要了解同儕文化、脈絡、權力結構、價值觀、社區網絡。在所有群我關係中,最糾葛、最讓社工們困擾的,應該是家庭工作。面對父母習得的無助、隔代教養祖父母的無力管教、家長對輔導的抗拒、安置返家後家庭的衝突…,社工們更需要以專業知能與家庭一起工作,修復兒少與家庭的關係。
「改變孩子不如改變他的環境」,且「家庭」的處遇是最重要的、最有效的,家庭能夠提供的支持力量遠超出想像,因此社工也要試圖解構家庭成員對司法安置少年的無視、或習慣沒有它們存在的舒適圈,恢復並提升家庭功能,也正對應《兒童權利公約》第18條:「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與發展負共同責任的原則獲得確認」所述對兒童之最佳利益的保障與家長共同責任的考量。
她回憶起民國80年的服務個案,為了和他建立關係,甚至學習當撞球場記分員、蹲在宮廟研究官將首「三步贊」;當找不到孩子時,她就與孩子的爸媽一起工作,盡力地與個案家庭溝通、討論出不同的應對方式。「把心留住」是當時她向個案父母提出的懇求,因為只有家庭能力給予希望的力量,當孩子有了與以往不同的溫暖經驗後,就有可能生產出更大的希望。
當然,在那個當下,她總有些時刻感到這些行動和作為是無意義、無效的,但曾經的「理解」、「支持」會在脆弱時刻給予力量。多年後再遇見這個個案,也證明了她的努力成功地接住了一個在社會邊緣徬徨無助的孩子。「生命總在需要的時候會找到出口」是她非常喜歡的一句話,她想做的,只是能否透過自己的努力,做到讓這些兒少與孩子們,有一個找到出口的機會。
受訪|張淑慧理事長
訪談、撰文|洪敍銘
照片|苗栗少年觀護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