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PD出任務:您沒想到的視野,身心障礙者的日常
上班前走進咖啡店買杯咖啡,閒暇時到公園散散步,再平凡不過的日常生活,對身心障礙者來說卻充滿重重阻礙。
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以下簡稱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完全且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並有公平的機會參與社會各個領域,而我國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期能更全面地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利。然而,臺灣的無障礙設施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因此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與香巴拉劇坊配合2020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推出「CRPD出任務」影片,帶領觀眾了解在一般人的視野之外,生活環境中有哪些事物會為身心障礙者帶來困擾。
一、餐廳無障礙環境
咖啡店門口短短6、7公分的高低落差,竟讓坐著手推輪椅的人卡在門前將近10分鐘的時間,出動了4名路人和服務生,好不容易才進入餐廳。不過在放了一塊斜坡板之後,輪椅族便能和平常人一樣,在10秒鐘內輕鬆地進入店裡。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張宗傑表示,「真正有障礙的不是人,而是環境」。CRPD第9條規定,不論公部門還是私部門都必須做無障礙設施,但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57條僅規定公共建築物與場所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300平方公尺以上,相當於飯店等級的大型餐廳才須規劃無障礙設施。但是,身心障礙者難道只能每天去飯店吃動輒幾百元起跳的餐點嗎?缺乏完善的無障礙設施讓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地進出店家消費,享受到跟其他人一樣的生活品質,事實上造成了嚴重的不平等。
常人能輕鬆跨越的高低落差,對輪椅族而言卻難如登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2QggfcHxY)。
二、導盲磚的實用性
不同類型的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無障礙設施也有所不同。如視障者需要導盲磚的引導,但輪椅族、脊髓損傷者則希望路面平坦寬闊,認為輪椅走在導盲磚上非常顛簸不適。當不同族群的需求發生衝突,該怎麼辦呢?
張宗傑實際採訪視障者,發現一個場所到底需不需要導盲磚其實有很簡單的判斷標準。視障者平時用白手杖敲打邊界,仰賴聲音來辨識周遭是否有障礙物。若在人潮密集、嘈雜的環境,視障者不易敲打邊界,也聽不太到白手杖敲打邊界的聲音,此時就需要導盲磚輔助。而在騎樓或人行道,白手杖可以輕易敲打邊界,這時就不用鋪設導盲磚。不過,鋪設於電梯等候區、建築物出入口等地方的警示磚對視障者而言仍然非常重要,不能省去。
警示磚對視障者來說非常重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2QggfcHxY)。
三、無障礙公車
依照CRPD第9條,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一樣享有使用交通工具的權利。我國《身權法》的53條亦規定,運輸營運者須提供便於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設施以及相關服務。根據交通部提供的資訊,截至2020年,全臺共有7,000多輛低底盤公車,普及率約65%。不過,這些低底盤公車高度集中於新北市與臺北市,中南部的數量非常少。張宗傑分享,他住在雲林的朋友表示每次要出門都要等非常久,幾乎半天才等到一輛,而且時間並不固定,導致他只能待在家中寸步難行。此外,也有許多身障者反映,上了低底盤公車之後司機並沒有照著標準作業流程操作,如協助用安全帶固定輪椅等等,導致公車行駛時輪椅滑動,十分危險。
張宗傑期許,未來低底盤公車南北分布不均的情形能得到改善,也希望公車司機們能更加熟悉服務的流程。臺灣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可能出現更多的年長者需要坐輪椅搭乘公車。按照標準的作業程序操作不僅是對乘客安全的保障,也是對司機的保障。
四、路阻障礙不便性
在公園、人行步道的出入口,時常看到鐵欄杆形成的路阻,一般人可以輕易通過的阻礙,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卻是難關重重。臺灣在1996年引進路阻,原意是阻擋機車、汽車進入,但後來發現,路阻的設計沒有擋下車輛,反而阻擋了娃娃車以及坐著輪椅的身心障礙者、年長者。
張宗傑表示,車輛穿越、停放於人行步道本應依法開罰,但許多里長擔心得罪里民,所以最後還是用設置路阻的方式解決。然而,路阻讓身心障礙者無法順利進出,只能繞遠路、走在馬路上,增加被車輛撞傷的風險。若為固定式、無法拆卸的路阻,也可能阻擋救護車、消防車出入,產生公共安全的疑慮。他深切期盼臺灣能落實CRPD所說的無障礙環境建置,別讓違法的少數人造成多數人的不方便。
張宗傑示範,該路阻雖然留出了供輪椅通過的空間,但每個使用者的身高體型、輪椅設計不同,仍可能卡在欄杆前過不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2QggfcHxY)。
五、騎樓無障礙環境
騎樓是供路人行走的通道,但臺灣的騎樓往往高低不平,上面還擺放了店家的物品,甚或停滿了機車,導致騎樓窒礙難行,身心障礙者被迫走上馬路,在車陣間穿梭。根據我國《身權法》第54條,道路和騎樓應由主管機關規畫無障礙設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則規定行人若無正當理由,皆應走人行道。然而,臺灣的騎樓顯然還有相當多的進步空間。
張宗傑實地考察新竹的騎樓,發現騎樓在經過政府整平之後已經有所改善,可是仍有許多人行道的邊緣並未設計斜坡道供行動輔具出入。有些騎樓雖已規劃斜坡道,但斜度太陡,輪椅有翻覆的風險。另一位身障者亦表示,坡道常有左右兩側斜度不一的問題,輪椅行走時容易失去平衡。坡道上的碎石、樹枝,也可能讓身障者受傷。
騎樓坡道斜度太陡,為避免翻覆輪椅只能倒退行進。乘坐手推輪椅的身障者,也可能無法靠自己的力量走上坡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2QggfcHxY)。
臺灣通過CRPD施行法至今已將近10年,期待未來CRPD的精神能徹底在臺灣落實,還給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社會、享受生活的權利。
文字整理|李唯瑄
圖片來源|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YouTube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