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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位的探究——《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是一連串選擇與行動的結果。其實,選擇正是自主的核心,更是每個人活出尊嚴與意義的關鍵。——〈老弱病殘是每個人的生命課題〉,頁17。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的一生中的必經歷程,而從「疾病」到「死亡」,往往是生命中最為沉重且掙扎的課題,隨之而生的「醫療」及其「權益」問題,也逐漸在當代社會中,成為越來越被關注的議題。

  本書作者孫效智教授,是長期協助研擬《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學者,他指出,過去臺灣傳統的醫療法規,較未賦予病人優先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而雖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修法,但也僅限於病人在病危或瀕死之時,對於難以「善終」的困境,反映出病人自主權保障上的不足。

  在這樣的書寫脈絡與架構中,本書開宗明義地介紹了《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基本理念與立法宗旨,其核心概念,在於「道德權利」或「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的肯定——意即是一種道德義務的經驗,以及對於「不受內外在的限制、脅迫或阻礙而自己做決定」之「自主」的堅持上。

  這其實也是倫理學或道德哲學所涉及的面向,當然孫教授也提醒,病人自主權既然延伸自道德及憲法,那麼也應有其範圍與限制。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而言,最重要的兩個層面即為「知情權」與「選擇與決定權」,在法理架構上,提供了病人請求醫師施行一定醫療措施的權利外,更賦予了「拒絕醫療」的權利,也能據以要求醫師撤除已施行的醫療行為。總而言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設立首要目的在於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其權利不再只是將病人與病方其他人(如:家屬)共同享有,特別在於選擇與決定,必須不得違背病人的意願始能進行。

  本書除了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有詳盡的介紹外,也切入了許多生命自主與憲法、法理或其他法律如何平衡的議題,也揭示了不少醫病、病人及其家屬之間的倫理兩難的問題。舉例而言,孫教授認為「善終」指的是:「在死亡的過程裡,人的身、心、靈與關係等各種痛苦能得到緩解與安頓,並平安地邁向死亡」(頁48),但這段看似簡單、合理的答案,在真實人生或真實的醫療情境中,恐怕有更多複雜的權利關係與折衝,尤其是在現代醫學的進步下,醫療措施的支持多能維持生命機能,然而病人的生命「品質」為何?他們所承受的身心靈痛苦程度又如何?遂開始成為病人與病人家屬彼此間拉鋸的起點。

  倫理,其實就是人們在進行「判斷」時所面對價值兩難取捨的過程,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議題上,當病人展現其自主權時,會影響到他的生死時,這種「生命」與「自主」兩項重大價值的衝突與對立,如何探討其合理性或正當性,可說是本書最為精采之處;《病人自主權利法》雖然賦予了「特殊拒絕權」,但其行使條件,必須基於「考慮自身價值、家庭需要與社會衝擊之後的關係性自主」(頁247),而作為一種「深思熟慮」(心智成熟度、心智健全度、心智自由度)的選擇,在倫理學上,還要進一步思考「比例原則」(是否為一種最小傷害的必要手段?)、「目的性原則」(對他者,特別是親近性他者的影響)、「應然蘊含能夠原則」(病人的痛苦是否難以承受又無其他緩解方法?)。

  孫教授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雖高舉「病人自主」的權利,然而恣意擴張仍會帶來風險與危險,畢竟死亡是不可逆的,並且生命是人存在的基礎,在道德意義與哲學思考上,「自主捨棄生命的同時也就捨棄了自主本身」(頁245),也因此,法律的制定雖反映當代社會情境中的現實需求,但國家保護病人生命與保障病人自主之間,仍還有許多平衡關係值得進一步思索與探討。

  誠如本文開頭所言,生老病死是人們必經的生命歷程,對於法律及其倫理議題的認識與探究,事實上都能成為在情境選擇或判斷下的依據,或許也值得每個人深省與學習。

 

在邁向死亡的過程中,大部分的人都會經歷逐漸失去健康與衰老的過程,這個過程往往是非常艱辛而痛苦的。……無論處在什麼情境,生命的價值與尊嚴都是一樣的。——本書第八章「生命與自主在倫理與憲法層次的平衡」,頁247。

 

撰文推薦|洪敍銘

【書籍資訊】
作者/孫效智
出版/天下雜誌
出版日期/2018.12
ISBN/9789863983989
發佈時間:1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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