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非自願個案的挑戰——《如何與非自願個案工作》
助人者於互動過程中需清楚、誠實與頻繁地討論助人者與案主的各自角色;助人者並需聚焦在示範及鼓勵案主從事利社會的表達與行為。——洪文惠〈助人工作如何落實人道本質〉
「非自願個案」又稱「強制性個案」,一般認為最主要的特點,即在於他們並未選擇接受所提供的服務,甚至產生強烈的排斥,認為這些服務甚至是一種侵犯,例如家庭中的施暴者、接受成癮戒治的吸毒者、家庭關係裡的施虐者……等,他們進入社會福利體系的方式,也難免都帶著「被強迫」的色彩,像是法院的強制裁定、法律制裁,或以治療代替住院、前往收容所否則將被送警局等權衡下的結果;不過,實際上自願與非自願的區隔,有時並非逕渭分明,甚至也會出現不同時期、階段的變化,隨著個案所面臨的情境與事件,有相互交雜的複雜情形。
《如何與非自願個案工作》一書所聚焦的非自願個案,主要是「受法院裁定」的對象,特別是如何與社區中的非自願個案工作?以本書所研究分析的國外案例而言,對這些身涉其中的工作人員來說,他們身兼雙重的角色與身分,一方面他們是「助人者」的角色,需要與個案建立緊密的連結,探訪他的人際與家庭關係,甚至協助解決、排除個案所遭遇的困難與疑惑;然而另一方面,他們也兼有某種「執行權力」的身分,例如觀護人有權撤銷保護管束、兒保社工的處遇作為,也可能導致施虐者被起訴等等;換言之,正因為非自願個案缺乏接受服務的意圖,也大多是因為具強制性的規範或裁決才得以「被迫」進入福利系統,因此如何取得司法權力和助人工作的核心意義、權力範圍的平衡,而非僅專注於某一種角色,便成為社會工作中極為艱難的挑戰。
作者認為,釐清「我們在此所為何來?」的角色認定,將促進工作模式的有效性;而這種釐清與澄清事實上是「雙向」的,在清楚、誠實、開放地與個案溝通彼此的角色與處遇目的的同時,社工員也應進行更完整、更充分的「向內」的自我認知過程。「利社會價值」這樣的核心宗旨也因此產生,不僅是藉由直接服務的過程,傳達並示範與犯罪行為相反的價值觀與行為,更重要的是如何展現進而建立真誠的「支持」、「關懷」與平等的互動關係。
由此,作者於本書中彙整了不少認知行為治療或策略(簡稱CBT)的研究成果,並透過實務的經驗,將CBT定義為工作人員試圖協助個案改變與特定議題有關的思考模式,並列出〈有效能的實務工作原則〉,提供社工員相當重要的知識來源與經驗取徑。舉例而言,書中以「接受觀護的家庭暴力施暴者」為例,指出雖然社工員並不認同個案所犯下的罪刑,也無法接受個案自我合理化的行為,然而在與非自願個案工作的過程中,仍然針對個案符合利社會價值的精神(例如:準時赴約、遵守駕照吊銷後的處分等),進行正向的鼓勵與增強,於此同時也清楚、誠實地表達了對暴行的不認同。作者認為:「比起強調個案做錯什麼,將焦點放在正面事物上,反而更能改變個案的行為。」(140)
由此可知,「非自願」的描述,許多時候可能同時發生在社會工作人員與個案身上;個案對直接服務的排拒、社工員對犯罪行為的主觀批判與無法認同……,都可能造成工作的無效,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然而,作者提醒這份工作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歷程——我們希望從中得到什麼?各自期望達成的目的是什麼呢?或許仍然回到了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體系的本質、定義——協助受服務對象經由認清問題、尋找方法、改善環境、改變行為、增強能力,進而使社會更加良善與美好。
工作人員在協助非自願個案時,需能傾聽且理解個案的觀點,以助於完成個案的目標及定義問題,批判性以及責備的方式看來最無助益。然而重要的是,工作人員也需要運用利社會示範與增強,來確保同理心有正面而非負面的影響力(頁53)。
推薦撰文|洪敍銘
【書籍資訊】
作者/克里斯.察特(Chris Trotter)
譯者/朱惠英、郭凡琦
出版/張老師文化
出版日期/2020.04
ISBN/978957693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