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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為一種容器:《異常的正常家庭》

「正常家庭」的意識形態,是指將雙親與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視為理想家庭型態的社會、文化構造和思考方式。對外,它將其他家庭型態視為「不正常」並加以歧視;對內,則由父權制的位階支配家庭。藉由過度強調所謂的正常性,導致家庭徹底成為一個壓迫與歧視的空間。——〈前言 渺小的個人,巨大的權利〉

       

  《異常的正常家庭》的作者金熹暻,曾任韓國社會、文化線記者,亦曾加入國際兒童救護組織,長期關注兒童權益的問題,本書以韓國社會中「父權文化」對家庭的「正常/不正常」定義為出發點,看見在家庭場域或關係中,女性乃至於子女受壓迫的處境。她認為,「所有社會問題均是家庭問題」這句話完全是韓國的社會寫照,這也讓極度競爭的社會環境、極端的「家庭主義」、脆弱的家庭關係、受壓迫的女性或子女之間,醞釀出更多有關暴力、侵害或更多更嚴重、或更加難以挽回的悲劇。

        本書共分為四個章節,第一章以「子女是我的所有物?」的疑問出發,探討「親權」的實踐,她指出「過度保護或疏忽,源自將子女視為所有物」,當子女成為「物」的象徵,而非「人」時,許多關於人權的維護,也就很容易在「為你好」、「保護你」這類親權無限擴張下,遭到漠視或捨棄。金熹暻認為,「體罰」是一個觀察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如何過度為社會整體樣貌的例子,她最為直截有力的論述為:「允許體罰的社會,意味著孩子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同時也認為他們必須經歷某種程度的痛苦,才有獲得社會成員的資格」(58),仍舊環繞在子女應作為家庭的中心,且不應將其視為父母的所有物的核心思想。

        然而,韓國社會中對「正常家庭」和「不正常家庭」的定義,可說是壁壘分明,這也讓未婚生子、收養或寄養家庭、有色人種家庭等這類非屬「正常家庭」的子女處境更為艱難,本書第二章揭示「家庭外,唯有『正常』才是自己人」的社會現象,凸顯了他們在家庭內、外所受到的雙重壓迫;問題是,誰定義了正常或不正常的家庭型態?這是本書第三章提出的疑問與更深入的討論,金熹暻指出,固然在現代社會下,家庭價值必然產生變化,且不同國家或社會環境下,這些變化的速率不盡相同,而「家庭價值觀」(包含家庭、結婚、同居、離婚、性別角色的價值與態度)也會因族群、國情因素,有傳統保守或自由開放的差別;但家庭作為每個人、每個個體最早接觸或進入的社會場域,它所感應到的社會型態變化,遠比我們想像中的強烈且直接,金熹暻用「近代化的壓縮」(159)來形容這種現象,因為以父系血緣為中心的儒教家庭規範的演進,跟不上快速的近代化、都市化、產業化的社會型態變動,使得韓國社會反向地維護家庭主義的發展,將其視為「守護個人的唯一堡壘」(160)。本書第三章就分析了這樣的社會現象,在高壓競爭的環境下,韓國父母將家庭的命運賭在子女教育上,這一方面讓家庭主義益加朝向極端發展,另一方面也讓韓國家庭「正常本性」,成為代代相傳的、永恆的追求。

        金熹暻在本書第四章提出了幾個難解議題的解方,例如體罰與管教的關係、家庭的解體或分離及其不能割捨的連結;韓國社會將公共性議題,推向家庭教育或家庭關係的養成,原本是希望家庭功能能夠成為社會資源,同時也是韓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架構,但作者提出「集體性」的概念,她認為「家庭的包袱必須轉移到社會上」(224),惟有將個人的問題(包含養育、教育、生存議題)作為「社會問題」,而非單純作為「家庭問題」,「家庭」才能夠恢復民主關係,增強對自主性的尊重,亦才能在感性上,成為具有支持的、愛的場域。

        臺灣和韓國相近地,在少子化、兒童虐待、殺子自殺、國際收養等問題,都面臨嚴峻的挑戰,兩國的近代化進程相似,所面臨的家庭關係及親子關係,也有能夠相互借鏡的部分。《異常的正常家庭》一書是以實務工作者的角度,揭露了「家庭」為何竟成為社會「危險因素」的過程,畢竟,家庭中的子女關乎整個社會發展的未來,如何讓家庭回歸到真正的「正常」樣態,或許也是應被關注,同時也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推薦撰文|洪敍銘

 

【書籍資訊】

作者/金熹暻
譯者/簡郁璇
出版/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19.4
ISBN/9789571377322
發佈時間: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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