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期 社會安全網——跨領域之心理衛生網絡合作與社區實務(2022年03月)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實務經驗分享——以高雄市為例
歐美國家自1960年代,隨著藥物發展及治療方向朝向環境治療,精神衛生照護即逐漸朝向「社區化」發展,從機構到社區的歷程中,精神病人在社區中的照護品質即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重要工作項目。我國於《精神衛生法》第1條即闡明為了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又第7條中敘明應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在疾病進程不同的階段,透過密切的與精神病人與其家庭接觸,以提供就近性服務,降低精神病人社區適應的困擾與家庭照護上的壓力,使其降低社區干擾與因精神症狀干擾產生的自傷傷人行為,保障其社區生活權益。
有關社區心衛中心設置依據,包括《精神衛生法》及衛生福利部計畫。衛生福利部於「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及「110年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依轄區人口數心理衛生之需求與資源分別設立,以更貼近民眾的需求,提供轄區有更緊密、更在地化的心理衛生服務,逐年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據點,尤其針對精神病人與自殺通報個案管理,提供就近訪視(衛生福利部,2021)。我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因行政資源與歷史背景而形成不同的組織型態,高雄市自1995年成立示範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以提升民眾精神心理衛生認知,落實社區民眾心理健康防治工作,並於2010年縣市合併後正式將社區心衛中心納入組織編制,以成癮防治、精神衛生、心理健康為工作主軸。運用公衛衛生體系及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提供關懷與協助,使精神病人從醫療機構返回社區中能夠獲得適切資源,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啟動時,設置了心衛社工針對社區中家暴、兒虐、性侵害加害人併有精神疾病個案建立個案管理及處遇服務, 在分級分流的服務歷程中即會發現,精神病人隨家庭、社區的照護系統能力提升, 能夠穩定的銜接醫療資源,重建家庭、社區支持系統後,衝動暴力行為也能夠隨之下降。
在精神疾病造成家庭長期照顧壓力下,不僅家庭內部的支持系統受到影響, 同時在社區中對於精神病人的接納程度, 也影響精神病人在社區中照護品質。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在「2020年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針對精神病人社區復健,仍面臨缺乏醫院到社區的連續性及各種衛政、勞政、及社政各種資源的整合,且未以精神病人與家庭的需求為中心,家屬仍承受長期照顧精神病人的責任重擔;社區的污名化與誤解仍存在(國家衛生研究院,2020)。是以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對於社區中精神病人的照護上,如何深化社區中以家庭為中心開展的精神病人服務模式,社區心衛中心的設置無疑是推動社區精神衛生前哨站。